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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投诉专区 -> 用词不当 假设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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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城こ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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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词不当 假设攻击

某水区BZ言 哗众取宠

如果照这么说 大部分帖都可以嚓了


如果规矩是定来看的 一切都是看BZ喜欢处理 趁早切了 别糊弄老实人


帖子先锁后切 没有罪证

[楼 主] | Posted:2007-07-08 23:29| 顶端
我名恶断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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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论坛要是严格按版规办事就不需要版主,机器人就可以了

如标题[Reply by WAP]
[1 楼] | Posted:2007-07-08 23:33| 顶端
OverTheRain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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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火花就是按版主好恶处理
既然被选为这个职位 就有对这人的信心和职权

其他也没啥好多说了


[2 楼] | Posted:2007-07-08 23:34| 顶端
天城こ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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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哼,论坛要是严格按版规办事就不需要版主,机器人就可以了

下面是引用我名恶断之剑于2007-07-08 23:33发表的哼,论坛要是严格按版规办事就不需要版主,机器人就可以了:
如标题[Reply by WAP]




咱可没说严格


不过太自我了还是去私人论坛吧

[3 楼] | Posted:2007-07-08 23:36| 顶端
gamers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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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觉得你哗众取宠,难道还要开个投票帖决定处理否?
[4 楼] | Posted:2007-07-08 23:37|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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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什么论坛都是版主专政的,你要自由除非你是版主

如标题[Reply by WAP]
[5 楼] | Posted:2007-07-08 23:38|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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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标题[Reply by WAP]
[6 楼] | Posted:2007-07-08 23:38| 顶端
天城こ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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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gamersara于2007-07-08 23:37发表的:
版主觉得你哗众取宠,难道还要开个投票帖决定处理否?




BZ是法律?


投票的话你肯定+1



既然站对立立场 我听你的作甚

[7 楼] | Posted:2007-07-08 23:39| 顶端
我名恶断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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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论坛就一定是版主专政,你要自由只有自己也成为版主

如标题[Reply by WAP]
[8 楼] | Posted:2007-07-08 23:41| 顶端
OverTheRain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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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论坛版主就是执法人

法律也不是死的 通融变化处理没什么不对 就算有问题也有管理层来负责鉴定处理 投诉帖不删你就是给你上诉的权利了

刚才那点事大家都看到了 不用你再来费心纠缠了 自己冷冷去比较好

话说到这里应该够了吧


[9 楼] | Posted:2007-07-08 23:42| 顶端
天城こ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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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是没玩过 咱干活从不专政

2 是你没见过 不专政的坛还是有的

[10 楼] | Posted:2007-07-08 23:42| 顶端
gamers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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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代表版规行事,相当于论坛的执法者,你有什么立场?
不喜欢大可离开这嘛,又没人拦你

[11 楼] | Posted:2007-07-08 23:44| 顶端
水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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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多人都不理解什么叫“人治”,仿佛“人治”就是完全由某个或某些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治理,这是根本错误的观点。
再怎么人治,也不是说就不要法律法规了,人治同样要求合乎规则,从历史、从现实来看肉食如此。完全凭个人好恶做决定我是坚决不赞成的,况且火花从来也不是一言堂,这与传统也不符。版主如果做出不合理、不合乎规定的裁决,就应该商榷。作为仲裁者的版主,应该是手持版规的裁决者。

lz那帖子在我看来也是删无赦的。但是我一定会选择完善版规的内容。或者是判例:将咔嚓楼主的帖子的裁决记录下来明示,以后遇到相同的问题就这样处理;或者是法条:因为之前没规定过,新版规的溯及力不到楼主的行为,楼主可以不接受处罚,不过禁止发此类帖子的规定写进版规,以后出现同样情况就按照版规办事了


冻死你们!
[12 楼] | Posted:2007-07-08 23:46| 顶端
冰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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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叫什么来着的,我年纪大了让我想想


虽然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是我拼命保护你说话的权利。

[13 楼] | Posted:2007-07-08 23:46| 顶端
天城こ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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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OverTheRainbow于2007-07-08 23:42发表的:
法律?在论坛版主就是执法人

法律也不是死的 通融变化处理没什么不对 就算有问题也有管理层来负责鉴定处理 投诉帖不删你就是给你上诉的权利了

刚才那点事大家都看到了 不用你再来费心纠缠了 自己冷冷去比较好
.......




水区该切的帖多了

平常咋不见他忙


象你这样的 属于没立场的帮忙


其实你和他有仇吧 还要继续降低他的好感

[14 楼] | Posted:2007-07-08 23:47| 顶端
hp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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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一: [东方不败 全新系列] 见证新一代神交中心+基友论坛的诞生
这不是哗众取宠是什么?
理由二:哗众取宠:以浮夸的言论迎合群众,骗取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勇音说的是事实,又何来人身攻击的说法。
理由三:本规则只说明绝对禁止与应该注意的发贴行为,其他不在下列项目中的具体事务由版主判断而处理。
已经明确说明了,这个是斑竹的正当权利。
其实如果改个标题,多写几句话,换个时间,发到咖啡馆这帖可能很有人气。可惜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发错帖了,如果能够引起水区的新一轮争吵的话,这帖还是处理比较好

[15 楼] | Posted:2007-07-08 23:47|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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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地方的版规可以代替版主的主观观感来帮你把所谓哗众取宠给定义了?真要有这样的地方,麻烦您老移驾去那去争取你的言论自由吧
[16 楼] | Posted:2007-07-08 23:48| 顶端
天城こ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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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gamersara于2007-07-08 23:44发表的:
版主代表版规行事,相当于论坛的执法者,你有什么立场?
不喜欢大可离开这嘛,又没人拦你



算了

你的话一点没公正性

[17 楼] | Posted:2007-07-08 23:49| 顶端
天城こ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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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月华于2007-07-08 23:48发表的:
哪个地方的版规可以代替版主的主观观感来帮你把所谓哗众取宠给定义了?真要有这样的地方,麻烦您老移驾去那去争取你的民主自由吧



删帖外加骂人吗

光删就P事没有了


你这也算帮忙?

[18 楼] | Posted:2007-07-08 23:50| 顶端
艾蕾娅.福莱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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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的世界观已经形成了一个统合意向了,与之悖向而行的都是邪恶。
[19 楼] | Posted:2007-07-08 23:51|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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