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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投诉专区 -> 投诉ID“真飞鸟”及其所有副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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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sha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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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ID“真飞鸟”及其所有副ID

理由:人肉、泄露我的私人信息


相信此ID会以“你自己不注意信息安全”的理由来狡辩。之所以是狡辩,是因为很少有网民可以躲过人肉,即便是雷帝也难逃一劫。这种行为发生的唯一原因,即是缺乏自律和尊重,动机是一定恶意的。

此人今天会侵犯我,明天就可能侵犯他人。火花众之间交换私人信息,本来是增进互信和友谊的方式,但是这种恶意动机的存在,会阻碍这种互动,可能对火花的生态氛围有致命影响。

最后,此ID极其副ID已作奸犯科多次。


基于以上理由,希望版主严惩。


And why do we fall, Bruce? So we can learn to pick ourselves up.
[楼 主] | Posted:2012-08-08 18:38| 顶端
o_sha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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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证据。

侵犯我隐私的帖子由水区版主回收过,版主可以作证。

另外,http://bbs.fireemblem.net/read.php?tid=235655第24楼可以作为恶意动机的证据。从“我称呼你的姓的时候我早就考虑过私隐问题了”可以看出,这是明知故犯,无视他人权利和隐私。


And why do we fall, Bruce? So we can learn to pick ourselves up.
[1 楼] | Posted:2012-08-08 18:59| 顶端
真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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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愚愚人。

有人在论坛买东西时回帖发了自己姓名地址,才能算”依然不想透露自己信息“


而自己放在微博上的头像,微博资料连学校,真人照,地区都发了,还怕别人知道,就叫自己找事打




”侵犯我隐私的帖子由水区版主回收过,版主可以作证。“

”水区版主回收过“
贴被收了,可我没收到版主警告或通知,

我更不知道版主几时通知或警告这件事,所以我啥都不知道,还证个啥?

我可不爱天天用搜索功能看看我哪个贴被删


与我无关,是版主的事



你发的火多大也与我无关


[ 此贴被真飞鸟在2012-08-08 19:13重新编辑 ]

[2 楼] | Posted:2012-08-08 19:03| 顶端
真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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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奉劝劝一句,在我被封ip之后,请心地善良的议员姐姐学学怎么保护私隐,如同人成年后要学赚钱一样

不要自己不喜欢,还把自己头像姓名地区大学放上网上公众场所的资料

[3 楼] | Posted:2012-08-08 19:10| 顶端
精灵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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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这个问题有点大,我需要和其他管理员商议才能答复你。

其次是来龙去脉我也不是太清楚,即你认为他侵犯了你什么隐私。

如果你不方便公开说可以PM我,但我认为如果围观群众刻意寻找信息都看得不明白,只有你的投诉对象和你自己明白,这个隐私还是没怎么被泄露。

还有就是你有否在这里公开过你的微博,退特、qq等等个人信息。如果有,那么我认为程度又低了一点。

以上暂时只是看法,不是结论。

当然有一点可以确认,你的投诉对象对你很不友好。


[ 此贴被精灵使在2012-08-08 19:32重新编辑 ]

[4 楼] | Posted:2012-08-08 19:25| 顶端
真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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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精灵使于2012-08-08 19:25发表的:
“侵犯隐私”这个问题有点大,我需要和其他管理员商议才能答复你。

其次是来龙去脉我也不是太清楚,即你认为他侵犯了你什么隐私。

如果你不方便公开说可以PM我,但我认为如果围观群众刻意寻找信息都看得不明白,只有你的投诉对象和你自己明白,这个隐私还是没怎么被泄露。
.......




我没有对他的不友好或恶义,除了”自愚愚人“这句话,这个是唯一一次。

反正我第一次讲他私隐的时候,根本没有人告诉我删了贴,根本没有版主发信息跟我说”不要这样子泄露别人私隐


如果我收到pm的话,我就不会再说别人的私隐。我没收到的话,与我无关,版主的事

[5 楼] | Posted:2012-08-08 19:49| 顶端
精灵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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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了一下,在百度搜"o_sharp",第三个就是楼主的微博。上面有楼主一切个人信息,并未设置任何保密措施,任何人都可以浏览。
那这些信息是你认为可以公开的,被投诉人仅仅是提及,是没问题的。

当然既然楼主不喜,就请投诉人不要再明知故犯,再尝试激发针锋相对。

这里并不是法院,没那么多死条文,万事逃不过情理二字而已。

如果没别的,这事就这样了。

[6 楼] | Posted:2012-08-08 19:56| 顶端
真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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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精灵使于2012-08-08 19:56发表的:
试了一下,在百度搜"o_sharp",第三个就是楼主的微博。上面有楼主一切个人信息,并未设置任何保密措施,任何人都可以浏览。
那这些信息是你认为可以公开的,被投诉人仅仅是提及,是没问题的。

当然既然楼主不喜,就请投诉人不要再明知故犯,再尝试激发针锋相对。

.......




也许某些时候我没有针锋相对的想法,文字也会有针锋相对的气味让人觉得针锋相对而不喜吧


[ 此贴被真飞鸟在2012-08-08 20:10重新编辑 ]

[7 楼] | Posted:2012-08-08 20:00|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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