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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火炎之纹章 -> 驳斥菲尔塞缇关于辛格尔德悲剧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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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se&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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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雷布的圣骑士(II)朱红之钻(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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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一些我的时间,证明一下这个命题:“圣骑士王失败了。”
(这里指的失败是客观上的失败,而不是主观意志的失败)

首先是圣骑士王君发动这场辩论的目的:证明雷文先生的文章存在着缺陷(至于缺陷具体是什么,与本论证无关,略去)。

这是本证明的前提假设,如果这一假设存在错误,那么后面的证明无疑是错误的。

首先让我举一个例子:

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那么万有引力是否会因为牛顿的发现而存在,牛顿没有发现就不存在呢?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显然不是。万有引力的存在是不以牛顿的意志为转移的。牛顿发现它,它存在;没发现它,它依然存在。

回到我们这场辩论,雷文先生的文章是否存在着缺陷?
文章写在那里,是客观的,不会因为圣骑士王证明它存在缺陷而确实存在缺陷,也不会因为圣骑士王无法证明它存在缺陷而就没有缺陷。是否存在着缺陷,是不会因为圣骑士王的证明与否而发生任何变化。

那么圣骑士王试图证明这篇文章存在缺陷,究竟有何意义?

让我们回到牛顿的例子:
既然万有引力的存在不会因为牛顿是否发现它而有任何变化,那么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究竟有何意义?
答: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可以改变人们对这一客观现象的认识,进而通过意识的能动作用,反作用于客观世界。
因此牛顿发现万有引力的意义就在于,它改变了我们对于万有引力这一客观现象的认识。

回到我们的辩论,圣骑士王试图证明这篇文章存在缺陷,究竟有何意义?
证明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否改变读者对于雷文先生这篇文章的看法,意识到这篇文章存在着缺陷(如果有的话)。

如果圣骑士王确实可以让众多读者改变他们对于这篇文章的看法,那么无疑他将是胜利者;反之,如果这上万字的证明,仍不能令读者改变他们对于文章的看法,那么圣骑士王君将是一个彻底的失败者。

众多读者的看法是否有所改变?

首先是作者雷文先生。
很遗憾,从雷文先生的发言当中,没有找到本人改变看法的证据(对于这一条,雷文先生拥有最终解释权)。

再看其它读者,很遗憾我无法找到全部的读者,但我可以把在本贴中参与讨论的诸位,作为全部读者的一个样本。
仍然是遗憾,从这些样本当中,我没有找到哪一位确实的改变了自己看法的证据(对于这一条,每个人拥有对于自己看法的最终解释权,我本人就没有因为圣骑士王的论述而改变对于原文的看法)。
从统计学的角度,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文章的读者们没有改变对于原文的看法。

如果以上这条成立,那么结论就是:“圣骑士王失败了”,因为他的论述没有改变众多读者对于作品的看法。这一结果将是客观的,是不以圣骑士王的意志为转移的;就像二战中的日本,不论其是否投降,都不会改变其在二战中失败这一事实。

证毕。


The world combines after long separation, separates after long combination.
[260 楼] | Posted:2006-01-14 19:42| 顶端
se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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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直白一点,在一个论坛上,要是大多数人认为你是白痴,那你即使不是白痴,也成白痴了。法庭上,只要让陪审团觉得你有罪,那你就是罪犯了。
[261 楼] | Posted:2006-01-14 21:11| 顶端
Joyst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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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王国的浪人(I)海蓝之钻(II)艾雷布的骑士(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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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orse&better于2006-01-14 19:42发表的:
浪费一些我的时间,证明一下这个命题:“圣骑士王失败了。”
(这里指的失败是客观上的失败,而不是主观意志的失败)

首先是圣骑士王君发动这场辩论的目的:证明雷文先生的文章存在着缺陷(至于缺陷具体是什么,与本论证无关,略去)。

.......


漂亮啊,我现在很希望看一看楼主怎么华丽的过滤掉您的回复里面有逻辑的成分...然后又一次开始自说自话东拉西扯了...实在是很期待....不过楼主也有过驳不过就装整个没看见的历史...如果那样的话就可惜了...sigh



[262 楼] | Posted:2006-01-15 02:27| 顶端
Joyst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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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ee you于2006-01-14 21:11发表的:
说的直白一点,在一个论坛上,要是大多数人认为你是白痴,那你即使不是白痴,也成白痴了。法庭上,只要让陪审团觉得你有罪,那你就是罪犯了。


我通常有一种这样的想法...我们没理由觉得别人不能当白痴阿....

我们又不是别人的监护人...所以我觉得是没有精力也没有义务去哪怕是提醒他怎么做人的...论坛么..他能失败到什么程度呢...要靠现实中被认识的人接受不了,没有上级欣赏,甚至没有好姑娘喜欢什么的来...当然也有最后特立独行到成功的....虽然我高度质疑楼主成功的可能性...

综上,在没有人喜欢做白痴的前提下,就算全论坛的人都认为楼主是白痴,只要楼主不认为..那么,就给一个楼主做别人眼中的白痴的空间好了...社会多元化么....全世界的人都有逻辑或者很聪明其实也很没意思的...



[263 楼] | Posted:2006-01-15 03:05|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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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突然觉得,管理员不锁本帖是有理由的。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264 楼] | Posted:2006-01-15 09:13| 顶端
alex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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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joystick于2006-01-14 10:50发表的:


我想告诉您的是,这是我的一个观点,在我列举的前提下,如下的事件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我没有企图理解您的语句的意思,您的逻辑和观点,我不认为正常智商和逻辑的人应该试图去理解...我之所以回您的文章,不过是写程序写累了企图找点东西调剂...没指望能说服您...或者说理解您...您是胜利者,永远都是...,反正这里只体现出来我表达的意思您再一次招牌性的理解不了而已...特符合您的作风..

您真是一个很让人赞叹的角色...没有逻辑没有思想掉书袋又掉不好,,...但是我喜欢...,我最喜欢看这种局面了,还有什么能够比看这样的文章更让人感觉生活有情趣的呢? 当然,我不希望您的文字增加这里的服务器的负担...不过闲暇之余能够看看您的逻辑...真是感觉自己对世界的认识又博大了一番呢...最后这段话真没冷嘲热讽的意思...我实话实说,内心深处我对您这样的胡搅蛮缠的人的确很鄙视...不过您增加的笑料的确让我轻松过好几次,您理解能力极差却自称智慧的交锋也让我看到了自信心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只有一点,我比较佩服您的强横,这个是真的,我觉得只要自己认为自己是对的,就可以坚持,问心无愧很重要,虽然满论坛的人都认为您是错的,我觉得您坚持自己的观点也没什么不好,让大家欣赏好了...大家认为您是出来现眼的,但是您不这么认为,那有什么不好,毕竟人生活在自己理解的世界中的...反正在论坛这种网络环境您受不了什么收拾,我是特别希望您在现实的环境里面也坚持这样的作风的...无论您成功还是失败,我都会觉得至少你还是个言行一致的人,梃好...(从您的朋友的帖子里面貌似说您不是那种生活中的软蛋只能靠上网撑面子),所以说尽管我一点都看不起您的逻辑和理解能力,但是我并没有打算制止您做人的原则,相反,对于这种做人原则的人,我通常还是比较欣赏的...
.......

您说:“至于对于对方的观点理解,我当然要基于你说的话,你当然可以说你这样说,但是不是这个意思,如果这样,我可以承认我臆测阿...本来说话就要是说话的人来解释的...不过我懂得尊重您的解释权您不懂得尊重其他人的解释权而已..我又没说我一定能够做到不臆测,您不要企图说明,您臆测就是天公地道,我臆测就是自相矛盾好不好?都是臆测,公平点好啦...”
  您自己都承认了“自相矛盾”这样基本的逻辑错误,就说明您已经承认您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并没有制止您对自己的话进行解释,所以我谈不上“不懂得尊重其他人的解释权”。伏尔泰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我不能同意您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您说话的权利!”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也一样,尽管不同意您的解释,但我仍然“誓死捍卫您解释的权利”。
  您觉得别人不同意您的观点,就是“不尊重您的解释权”,这说明您连什么解释的权利都没有搞清楚!连概念都错了!
  我这次说您:“您自己都承认了‘自相矛盾’这样基本的逻辑错误,就说明您已经承认您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样是对您“解释权”的尊重。

  您又说:“另外,您如果觉得我臆测这种做法是对,您就算是认输了,因为我臆测的结果是您是错的....如果您觉得我臆测的做法是错的,那您以前的做法也是错的...就这么一样,公平...”
  看来您还没搞清楚其中的逻辑!首先,我什么时候说过觉得您的“臆测这种做法是对”?我这是在对您进行“归谬”,您不知道么?这又是您在“臆测”在下的想法。
  我说得清清楚楚:“所谓臆测是豪无根据的推测,或者是武断的下结论。”
  我得告诉你:你用“臆测”的方法来断定我在“臆测”,这是“贼喊捉贼”。您做出这样荒谬的推断,只能说明您不懂矛盾律!
 
  不错,对文章的理解和反驳都必须建立在对文章的读解上。
  但是,这种“读解”是否就是您说的“臆测”,关键看这种“读解”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是否能”言之成理”。
  在下已经对自己的读解做过了相当的阐述,但是您呢?连您自己都说:“您说我没有证明,我的确没有证明,因为我已经说了,无论怎么证明,您也不会承认...我在这个方面早说了我没办法”,这也是您对自己“臆测”的不打自招!
  既然您连论证都拿不出来,还敢在这里参加辩论,那么除了胡搅蛮缠以外,还能是什么呢?
  既然您连论证都拿不出来,那么就只能说明您的逻辑能力有问题了,可您居然还敢评价别人的逻辑能力。啊,您就是这样,自己没逻辑,看见别人运用了逻辑,就不平衡了,便如阿Q那样硬说别人的逻辑不对。
  您驳不了我的论证,就说我在“胡搅蛮缠”,这又是您的“贼喊捉贼”的强盗逻辑在显摆。
  所谓“人贵有自知之明”,在您评价别人在某一方面的能力的时候,最好先称称自己在这方面有几斤重。
  您的这种态度,才是地地道道的耍赖!

[265 楼] | Posted:2006-01-15 12:14| 顶端
Joyst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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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15 12:14发表的:

您说:“至于对于对方的观点理解,我当然要基于你说的话,你当然可以说你这样说,但是不是这个意思,如果这样,我可以承认我臆测阿...本来说话就要是说话的人来解释的...不过我懂得尊重您的解释权您不懂得尊重其他人的解释权而已..我又没说我一定能够做到不臆测,您不要企图说明,您臆测就是天公地道,我臆测就是自相矛盾好不好?都是臆测,公平点好啦...”
  您自己都承认了“自相矛盾”这样基本的逻辑错误,就说明您已经承认您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并没有制止您对自己的话进行解释,所以我谈不上“不懂得尊重其他人的解释权”。伏尔泰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我不能同意您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您说话的权利!”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也一样,尽管不同意您的解释,但我仍然“誓死捍卫您解释的权利”。
.......


大赢家您好!
我也在大家面前捍卫了您当众人眼里白痴的权利的 :)

您怎么说我都不会让我的生活质量有一丝减少,也不会让广大坛友认为我耍赖...所以我很开心的,继续陪您...大赢家...您这么喜欢被人逗...就被呗...另外实话告诉您...您回我的这片我根本没看...要把我的IQ降低到理解您的语句的程度,对我有点难度...所以我一早投降了...但是我会非常高兴的看到您继续把时间花在用您本来就不高的能力胡编乱造上面...不花钱看人现眼...其实特好玩...所以如果您要继续战...在不耽误服务器资源的前提下...我会很欣赏的...yeah



[266 楼] | Posted:2006-01-15 12:25| 顶端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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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真的很喜欢把重点转移到其他方面,比如和别人探讨“臆测”的心得体会之类………………对自己提出反驳的话题本身反倒不关心了。

258楼的问题阁下怎么不回了?

既然你说“意志强奸说”是一个对论证文章逻辑的荒谬性起着积极作用的假设,那我就想问一下:

1. 既然是假设,那么“作者用放弃抵抗的思想强奸辛的意志”并没有存在在作者的文章中,而只存在于楼主的假设中,是不是?

2. 既然要归谬,你必须证明这个假设是根据作者思路延伸下来的,作者原文中是“辛格尔德还不如死来得痛快!”,而在阁下的反驳中则为“作者用放弃抵抗的思想强奸辛的意志”,两者之间能不能划等号?

(等你回了,接下来看看这两句话的区别)


[ 此贴被SIN在2006-01-15 13:26重新编辑 ]

[267 楼] | Posted:2006-01-15 13:09| 顶端
alex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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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orse&better于2006-01-14 19:42发表的:
浪费一些我的时间,证明一下这个命题:“圣骑士王失败了。”
(这里指的失败是客观上的失败,而不是主观意志的失败)

首先是圣骑士王君发动这场辩论的目的:证明雷文先生的文章存在着缺陷(至于缺陷具体是什么,与本论证无关,略去)。

.......

您说:“首先是圣骑士王君发动这场辩论的目的:证明雷文先生的文章存在着缺陷”“这是本证明的前提假设,如果这一假设存在错误,那么后面的证明无疑是错误的。”根据您的说法,您要证明“后面的证明无疑是错误的”,就得说明“这一假设存在错误”,而您说的“这一假设”,我们只能理解为:“雷文先生的文章存在着缺陷”。那么您这篇论文的任务就应该是:证明“雷文先生的文章存在着缺陷”这一“假设”是错误的。
  但是您接下来是如何论证的呢?您举了牛顿发现万有引力的事例来说明:“文章写在那里,是客观的,不会因为圣骑士王证明它存在缺陷而确实存在缺陷,也不会因为圣骑士王无法证明它存在缺陷而就没有缺陷。是否存在着缺陷,是不会因为圣骑士王的证明与否而发生任何变化。”
  注意这句“是否存在着缺陷,是不会因为圣骑士王的证明与否而发生任何变化”,就是对您试图证明“证明‘雷文先生的文章存在着缺陷’这一‘假设’是错误的。”的论点的直接违背。
  您这样就犯下了“转移论点”的错误,直接违反了逻辑学中的“同一律”。所以,您的“这是本证明的前提假设,如果这一假设存在错误,那么后面的证明无疑是错误的。”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

  然后您想说明:“那么圣骑士王试图证明这篇文章存在缺陷,究竟有何意义?”并说:“如果圣骑士王确实可以让众多读者改变他们对于这篇文章的看法,那么无疑他将是胜利者;反之,如果这上万字的证明,仍不能令读者改变他们对于文章的看法,那么圣骑士王君将是一个彻底的失败者。”
  首先,大多数读者根本没有确切的“对这篇文章的看法”,看看辩论过程就知道,他们根本没有明确提出过“这篇文章的看法”,那么您凭什么认为他们首先有着“对这篇文章的看法”?
  连这个前提都不成立,就不用说改变他们“对这篇文章的看法”了。
 
  而且,您又说:“证明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否改变读者对于雷文先生这篇文章的看法,意识到这篇文章存在着缺陷(如果有的话)。”那么在您看来,各位最初对这篇文章的看法是:“这篇文章没有缺陷。”您如何证明“他们认为这篇文章没有缺陷。”?
  相反,雷帝本人已经在47楼承认了我指出的“结构缺陷”,您又如何解释?

  不错,我承认:论证的目的就是说服在场的人。但这里有个前提,“在场的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人。否则一切推理都不过是“对牛弹琴”。
  再好看的美景,瞎子都可以视而不见;再好听的音乐,聋子都可以充耳不闻。
 
  看看参与论证的各位吧。
 
  雷帝就不提了,因为他的立场毫无疑问是敌对的。
 
  ROSEBLACK君只知一口咬定大家都没有读出我所说的意思,却始终没有说明自己对文章的理解如何,他连中心论点都没有提出来,更不说论证了。
 
  SIN君至今仍然在“意志强奸论”的作用上胡搅蛮缠,根本没有涉及在下的中心论点,甚至连“物质与精神的辨证关系”这一辨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都没搞明白。我提议他去上政治课或者请教一下雷帝,他都不肯。以愚蠢为光彩,以无知为荣耀!我们如何相信他“理智健全”?
 
  亡灵骑士君嘛,自己灌水已经灌得天翻地覆,竟然仍然不知“灌水”为何物。甚至在下已经证明他的帖子“水分十足”,仍然对此概念稀里糊涂。我们如何相信他“理智健全”?
 
  joystick君则只知“臆测”,不懂推理。我希望他多少证明一下自己的观点,他居然会拒绝,还强词夺理地说是我不尊重他的“解释权”。我们如何相信他“理智健全”?
 
  左手剑兄就更不消说。此人哪此不是战不几合就扔下一句骂人的话落荒而逃的?此人“讥诮诟骂,无人可及;据理力争,则百无一能”的实质早已昭然若揭!我们如何相信他“理智健全”?
 
  至于其他唧唧喳喳的小乌鸦也不怎么样。可笑的是居然有人看不懂辩论过程,就拿在下那一句没有立场,没有论证,自然也没有难度的“元旦期间不能回帖”的声明来耍横。我们如何相信他们“理智健全”?

  所谓“大家都说楼主错了,那么楼主就是错了。”这句强词夺理的论点就是他们的拿手好戏。我们如何相信他们“理智健全”?

  再好看的美景,瞎子都可以视而不见;再好听的音乐,聋子都可以充耳不闻。我当然无法说服他们。
 
  他们之所以不喜欢我,因为我跟他们不同。他们只能骂某人是“白痴”,而我能从逻辑上证明他们是“白痴”,如此而已。
 
  以上,算是结束语,今后恕不奉陪。
  另,〈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描述过这样一个场景:当比利时人民听见广播里宣布霍夫曼将军将公平地受到审判,并有著名律师辩护的时候,比利时人民人情汹汹,冲上前去把广播喇叭拽下来打一顿。
    比利时人民就这样取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
 
    你们对本帖,可以用(其实有人已经这样做了)这种办法取胜。

[268 楼] | Posted:2006-01-15 14:03| 顶端
alex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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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joystick于2006-01-15 12:25发表的:


大赢家您好!
我也在大家面前捍卫了您当众人眼里白痴的权利的 :)

.......

呵呵,让人骂了还说“欣赏”,让人打了还装没事,真有你的啊。
  您的“精神胜利法”可与Q君比美了!

[269 楼] | Posted:2006-01-15 14:13|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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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15 14:03发表的:
SIN君至今仍然在“意志强奸论”的作用上胡搅蛮缠,根本没有涉及在下的中心论点,甚至连“物质与精神的辨证关系”这一辨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都没搞明白。我提议他去上政治课或者请教一下雷帝,他都不肯。以愚蠢为光彩,以无知为荣耀!我们如何相信他“理智健全”?
.......

中心论点? 我让你把观点解释清楚你都做不到,还“根本没有涉及在下的中心论点”…………

我跟你讲两句话的区别:

我的上帝,辛格尔德真不如死了痛快!这些烦心事,还是统统留给小艾吧......


这句作者的行为只停留在意识形态,并没有对当事人做出任何实际存在的行为。

作者把放弃抵抗的思想强加给辛,使他“为了种种莫须有的考量而放弃拼死一战的机会”


而在这句话里,作者对当事人实施了具体存在的行为(实施了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当事人发生某种情况。

从法律上讲,前一种行为无罪,而后一种有罪。

把无罪的行为渲染成有罪的行为,这就是楼主你所谓的“归谬”,我看叫“诬陷”或“诽谤”更合适吧。

我只能说如果阁下不从事司法工作的话,那将是天下苍生之大幸。

以愚蠢为光彩,以无知为荣耀!我们如何相信他“理智健全”?

之乎者也先生,我前面早就说过了,把你那层华丽词藻的外衣剥离掉,你的本色和之前的某些恼羞成怒,破口大骂之流并无二致,看来你最终以自己的行为验证了这一点。

我发自内心地恭喜你!!!!!

以上,算是结束语,今后恕不奉陪。

真是奇怪了,之乎者也先生先前把自己的行为美名曰“智慧的交锋”,雷文不理你你就说他败了,怎么………………现在这种“自裁”的想法又在阁下自己身上得到体现了?

真是省事,我都不需要找什么词,我把你前面自己的发言拿过来活用都绰绰有余。

[270 楼] | Posted:2006-01-15 14:28|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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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15 14:13发表的:

呵呵,让人骂了还说“欣赏”,让人打了还装没事,真有你的啊。
  您的“精神胜利法”可与Q君比美了!


您的形容很准确....只不过呢,我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虽然我学的还很不够,但是很多人都会称赞您发现了这个道理的...

大家一直用来形容您的话,您终于说出来了说别人了....您可以用这几句话作为您的签名...如假包换的圣骑士王...

另外,被阁下这种智商和逻辑的人骂...的确还算是件比较开心的事情,您要是以为我是您的同类大加褒奖...才是我最大的悲哀呢...

本来么,蚊子咬我,能打着就打,打不着就熏一熏,难道我还要为它烦恼的谁不着觉么?考虑怎么反咬一口?犯得着么?您说呢?大赢家?

这世界上素质和智力跟阁下一样低下的人还是有的,我可没精力去让这样的人群满意,挨你们的骂就挨呗...有些人还骂娘呢...顶多也就是出出被憋闷的气...真跟您计较...您的一分钟值多少钱我的值多少钱啊...事实呢...您被我说的很不爽有气所以要骂我...而我逗您的很爽而且不上你的当心情保持舒畅...看您这么可怜,为什么我不能让你多发泄几句呢...气急败坏要骂人的是您不是我yeah...



[271 楼] | Posted:2006-01-15 14:39|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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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IN于2006-01-15 14:28发表的:

真是奇怪了,之乎者也先生先前把自己的行为美名曰“智慧的交锋”,雷文不理你你就说他败了,怎么………………现在这种“自裁”的想法又在阁下自己身上得到体现了?

真是省事,我都不需要找什么词,我把你前面自己的发言拿过来活用都绰绰有余。


以圣骑士王老先生目前表现出来的智力水准,我们不应该对他提出“不要前后矛盾”这么高的要求...



[272 楼] | Posted:2006-01-15 14:48| 顶端
Roseb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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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BLACK君只知一口咬定大家都没有读出我所说的意思,却始终没有说明自己对文章的理解如何,他连中心论点都没有提出来,更不说论证了。”

我的中心论点?“你错了”不就是我的中心论点么?我只是要论证你说的某句话是错的,至于我对这文的整体理解我有必要说得那么清楚么?只说和你的错误相关的一点根本已经足够了……如此简单明了的论点你还没看见?

这只能证明两点:(1)你的分析问题能力有很大缺陷(2)你故意装没看见而在那瞎说

无论如何你也占了其中一点……至于到底是哪点你自己选择,我也不好“臆测”……


[273 楼] | Posted:2006-01-15 17:16| 顶端
铁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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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回这帖看了眼 对啥叫"自取其辱"和"死要面子活受罪"有了进一步理解 亏俺本来还心存厚道 唉 羞愧啊

  当然 上面纯是俺主观感受 俺不是专职心理医生 就此认定楼主患有逻辑障碍之类心理疾病也不大好

  现在来看呢,从社会学角度说 还有一种越来越趋近于事实的可能性,就是楼主其实是在搞行为艺术 恩 恩 对此楼主拥有最终解释权.

  PS:逻辑障碍临床表现 大家能多少做个参考
  1.象征性思维(symbolic thought):是指患者将一事物的具体概念与抽象的概念混淆在一起,以一种只有自己才能理解的抽象概念、词句或动作替换某一具体概念。此种关系除患者本人以外别人无法理解其所要代表的含义。这种概念的转换或替代使得患者对现实与象征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界限消失,尽管别人不明白患者所使用的象征,但患者本人却认为该概念所代表的含义,或其行为所表达的思想是尽人皆知的,就像在十字路口遇见红灯应该停车一样。
    
  4.诡辩症(sophism):是指患者对某些毫无现实意义的问题进行肤浅的,貌似合理而实际无效的辩证和探索,表现为长谈阔论,侃侃而谈,拒不接受别人的批评和意见。语句多内容空洞,缺乏实际意义,所论问题也常是一引起想入非非的事情,给人以似是而非、牵强附会、执意诡辩的印象,但语句的文法结构是正确的。
 

[274 楼] | Posted:2006-01-15 18:15| 顶端
亡灵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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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灵骑士君嘛,自己灌水已经灌得天翻地覆,竟然仍然不知“灌水”为何物。甚至在下已经证明他的帖子“水分十足”,仍然对此概念稀里糊涂。我们如何相信他“理智健全”?
————————————————————————————————————————

我一再要求你去水坛~防止你无关对话污染火区~甚至两次贴出地址~为何均被你无视?还是说尊架认为水坛“地位低微?无法让更多人知道您的伟大?”

我不知道灌水为何物?~哈哈~你的贴子不是在灌水还是在干什么?火区大论您的拗论辩论法请问意义何在?

你说我理智不健全~~哈哈~让在场各位看看究竟是谁理智不健全??你又从和说起我理智不健全?

你只说说从我的贴子可以看出……确没说我怎么就理智不健全~~

如果找您这么说~…………
哈哈~说的好~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我们从你的贴子说你的歪理实在可笑?何况我们还都做出了证明~
当然如果您承认自己在瞎胡闹,搞歪理的话~我也不在乎别人说我理智不健全~切~是非自有定论何用你说~地球是不可能被你说成方的~

最后我再说一次~无关对话请去水区~
如果您移驾那里~我保证这里全部人马都会随您而去继续听您伟大辩论~我也会参与您的演讲
然而您要是再这样在火区大灌其水的话~恕我不再回贴~也请大家无视他吧~不要在让火区混乱了~
试问~在游泳池里打羽毛球本来就是荒唐事情~何况是在游泳池小便了~~~~~

闪~


[ 此贴被亡灵骑士在2006-01-16 14:26重新编辑 ]


期待风7


何时再团聚…………

博客地址……粗制滥造版
[275 楼] | Posted:2006-01-16 00:33|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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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说“又”捏?

下面是引用停滞于2005-12-29 12:44发表的:
还真不如死了痛快

这个是本宫写文章时的一些想法,说是kuso,说是活跃气氛所用都可以。请问什么时候说过这个是本宫认为的“辛格尔德想法”?

您就是这么“读出”本宫所写文章的“问题”的,本宫真是佩服你到96重天了,原来在阁下眼中,一篇读后感中作者根据主人公命运发出的属于作者本身的叹息是可以与书中主人公当时内心想法等同的,“读出问题”的您乃语文概念第一大圣。
.......



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15 14:03发表的:
雷帝本人已经在47楼承认了我指出的“结构缺陷”,您又如何解释?

.......



老婆,快出来看上帝……


[ 此贴被雷文·菲鲁赛迪在2006-01-16 13:15重新编辑 ]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276 楼] | Posted:2006-01-16 09:44| 顶端
高城一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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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久不衰的生命力

果然老才能成精
怪才能久活


[277 楼] | Posted:2006-01-16 09:57| 顶端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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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joystick于2006-01-15 14:48发表的:
以圣骑士王老先生目前表现出来的智力水准,我们不应该对他提出“不要前后矛盾”这么高的要求...

joystick兄,不是这样,之乎者也先生并没有自相矛盾,我现在只不过用他之前的说过的话(比如贬低他人的话)用来评价他自己的行为而已。

所以根据前文,之乎者也先生已经“退出智慧的交锋并自裁”了。(当然,退出之前先把所有反驳他的人贬低了一番聊以慰籍)

至于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呢? 我觉得肯定是喜剧效果,倒是很符合他说的那个“归X法”了。

[278 楼] | Posted:2006-01-16 12:10| 顶端
Joyst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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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IN于2006-01-16 12:10发表的:

joystick兄,不是这样,之乎者也先生并没有自相矛盾,我现在只不过用他之前的说过的话(比如贬低他人的话)用来评价他自己的行为而已。

所以根据前文,之乎者也先生已经“退出智慧的交锋并自裁”了。(当然,退出之前先把所有反驳他的人贬低了一番聊以慰籍)

.......


哦,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准确,我只是觉得他慷慨激昂的说了别人一堆东西,结果很多都只可以放在他自己身上...而且形容的相当准确...而他却浑然不觉...

他对于一种行为放在别人身上的时候...是一番解释,同样的行为放在自己身上,又是一番解释...对一种行为的完全不同的解释...我想表达我觉得这里他有些矛盾...赫赫...



[279 楼] | Posted:2006-01-16 14:07|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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