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
登录
注册
|
社区银行
|
社区婚姻
|
社区成就
|
帮助
|
社区
|
无图版
火花天龙剑
->
火炎之纹章
->
驳斥菲尔塞缇关于辛格尔德悲剧之解释
快速跳至
◆-事务区
|- 投诉专区
|- 火炎之纹章
|- 火花学园
|- 精华区
|- 皇家骑士团
|- 梦幻模拟战
|- 永远的传说
|- 创意的永无乡(IF 作品区)
◆-会员区
|- 游戏专区
|- 网游讨论区
|- 原创&同人交流区
|- 动漫影音
|- 外语学园
|- 文学区
|- FEB讨论专区
|- 历史与虚幻
|- 咖啡馆
|- 水潭
|- 火花活动区
XML
RSS 2.0
WAP
<<
18
19
20
21
>>
Pages: ( 21 total )
本页主题:
驳斥菲尔塞缇关于辛格尔德悲剧之解释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lex2008
级别:
注册会员
编号:
47789
精华:
0
发帖:
66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31961 HHB
注册时间:2005-12-22
最后登陆:2011-07-17
我只有半小时哦
[400 楼]
|
Posted:
2006-01-20 18:44|
顶端
SIN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28383
精华:
0
发帖:
789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7382 HHB
注册时间:2004-11-08
最后登陆:2006-06-04
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20 18:28发表的:
这个只能说明你从43楼就开始犯这个错误了。我没有给你明说实在是因为被你的智商吓坏了。因为任何一个掌握了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人都不会问出这样低能的问题。就连小j都没这样问。更何况当时我没把你当对手,所以不好对你的智商下“低能”的判断,另外至少给你一点时间自己把问题搞清楚。
.......
我看你现在基本每段话都要包含一个人身攻击的内容在里面了,看来把那层“彬彬有礼”的面具揭下来以后,你比我想象中还要泼辣嘛。
“
因为任何一个掌握了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人都不会问出这样低能的问题。
”
我看应该是
任何一个掌握了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人都会觉得你好像把“物质的决定性”给遗漏了
哦……原来你的话本身有缺陷,目的是在给别人一点时间自己把问题搞清楚,这个借口还真是逆天了。
原来阁下可以先抛出一个有缺陷的观点,然后美其名曰“给你一点时间自己把问题搞清楚”,看来你的面具又被剥离了一层嘛。
我恭喜你!!!!! 你向自损形象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让我们来看看你最真实的本色到底是什么。
[ 此贴被SIN在2006-01-20 19:14重新编辑 ]
[401 楼]
|
Posted:
2006-01-20 18:51|
顶端
firexp
卡恰!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43943
精华:
0
发帖:
6233
威望:
0 点
配偶:
Silesia
火 花 币:
51 HHB
注册时间:2005-09-17
最后登陆:2021-07-29
…………我想说,这贴…锁了吧。。
--移-动-滴-华-丽-滴-分-割-线--
[402 楼]
|
Posted:
2006-01-20 18:53|
顶端
SIN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28383
精华:
0
发帖:
789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7382 HHB
注册时间:2004-11-08
最后登陆:2006-06-04
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20 18:28发表的:
我多次说过:所谓“意志强奸说”就是“作者用放弃抵抗的想法强奸辛的意志”,看看我的公式就知道,“意志强奸说”只发生在第一个假设“意志强奸说成立”的前提下,并且只是在第2步骤才发生的。
到了第3步骤,已经不是“意志强奸说”了,而是在说“意志强奸说”的后果或影响。.......
哦……原来是后果或影响。那你来解释一下,在不成立的情况下,第三点仍然是“辛确实死了,因为‘烦心事太多了..”,这个又是什么后果或影响。
[403 楼]
|
Posted:
2006-01-20 19:02|
顶端
alex2008
级别:
注册会员
编号:
47789
精华:
0
发帖:
66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31961 HHB
注册时间:2005-12-22
最后登陆:2011-07-17
下面是引用SIN于2006-01-20 18:51发表的:
我看你现在基本每段话都要包含一个人身攻击的内容在里面了,看来把那层“彬彬有礼”的面具揭下来以后,你比我想象中还要泼辣嘛。
“
因为任何一个掌握了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人都不会问出这样低能的问题。
”
.......
“我看你现在基本每段话都要包含一个人身攻击的内容在里面了”,很遗憾,我只是一个人而已。我对其他人的人身攻击再多,也比不上自己受到的攻击次数多。
作为一个被围攻的人,如果不够泼辣的话,早就放弃了。
不过我不想因此来为我的错误行为罩上正义的外衣。
我注意到了,你的帖子里没有什么刻意的人身攻击。只是很抱歉,小j蛮不讲礼的做法让我非常愤怒,而我又认为你当时也参与到他的行动中去了。所以我作了一首非常刻毒的打油诗把你也一起骂了。
在此我向你郑重道歉:“真对不起,是我误会了你的态度。”
我早就说过:“欢迎认真参与讨论的朋友。”现在看来你是认真地参与讨论的,我为自己的食言再次向你道歉:“对不起!”但也请你理解我的立场,原谅我的无礼。
我收回那首诗中以及所有帖子中对于你的一切攻击。
如果你还愿意继续讨论的话,那么我们都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了吧。当然,我攻击了你,却还劝你不要来攻击我,是不是有点占你便宜啊?
[404 楼]
|
Posted:
2006-01-20 19:15|
顶端
alex2008
级别:
注册会员
编号:
47789
精华:
0
发帖:
66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31961 HHB
注册时间:2005-12-22
最后登陆:2011-07-17
下面是引用SIN于2006-01-20 19:02发表的:
哦……原来是后果或影响。那你来解释一下,在不成立的情况下,第三点仍然是“辛确实死了,因为‘烦心事太多了..”,这个又是什么后果或影响。
这就是我指出的“逻辑断裂”,你也看出了,“第三点仍然是辛确实死了,因为‘烦心事’太多了..”,你也觉得这个“第三点仍然是辛确实死了,因为‘烦心事’太多了..”在逻辑上根本说不通,就是“在不成立的情况下”根本说不上是“后果或影响”。
所以作者如果不强奸辛的意志的话,他在逻辑上根本所答非所问。
[405 楼]
|
Posted:
2006-01-20 19:21|
顶端
SIN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28383
精华:
0
发帖:
789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7382 HHB
注册时间:2004-11-08
最后登陆:2006-06-04
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20 19:15发表的:
“我看你现在基本每段话都要包含一个人身攻击的内容在里面了”,很遗憾,我只是一个人而已。我对其他人的人身攻击再多,也比不上自己受到的攻击次数多。
作为一个被围攻的人,如果不够泼辣的话,早就放弃了。
不过我不想因此来为我的错误行为罩上正义的外衣。
.......
我实在是哭笑不得了,那我跟你讲,你人身攻击的那部分我压根就不在意,我只在意你讨论问题时逻辑分析的那个部分。
你自己前面做了什么,给其他人造成怎样的印象,对你自己的形象造成怎样的损失,那是你自己的事,你光是向我道歉,解决不了问题。
[406 楼]
|
Posted:
2006-01-20 19:37|
顶端
SIN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28383
精华:
0
发帖:
789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7382 HHB
注册时间:2004-11-08
最后登陆:2006-06-04
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20 19:21发表的:
这就是我指出的“逻辑断裂”,你也看出了,“第三点仍然是辛确实死了,因为‘烦心事’太多了..”,你也觉得这个“第三点仍然是辛确实死了,因为‘烦心事’太多了..”在逻辑上根本说不通,就是“在不成立的情况下”根本说不上是“后果或影响”。
所以作者如果不强奸辛的意志的话,他在逻辑上根本所答非所问。
原来是这样:
在意志强奸说不成立的情况下,既然在第二步作者没有强奸辛的意志,第三步辛就不可能“因为‘烦心事’太多了”而死,因为没人把这个烦心事告诉他。
显然这个情况不成立,那只能选择前一种状况,就是“意志强奸说”成立的状况,作者强奸了辛的意志的罪名就成立了,然后楼主“驳斥菲尔塞缇关于辛格尔德悲剧之解释”的目的就达到了。
嗯嗯…………我前面一直在纳闷这个郁闷而死是从何而来,还反复追问这个第三点辛怎么个死法的问题,看来现在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它的存在就是为了证明与第二点在逻辑上的荒谬,使
“意志强奸说”不成立
的说法破产,迫使他人只能选择
“意志强奸说”成立
的状况,为楼主的讨论服务。
强! 实在是强!!! 原来把外面那些看似高深的套话剥离掉,里面的实质居然是如此滑稽。
这就是楼主的“归谬法”,自导自演的一出精彩活剧。
[ 此贴被SIN在2006-01-20 21:06重新编辑 ]
[407 楼]
|
Posted:
2006-01-20 19:59|
顶端
岩流明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31174
精华:
5
发帖:
6255
威望:
25 点
配偶:
白诘草
火 花 币:
10004 HHB
注册时间:2005-01-12
最后登陆:2016-03-26
自年初那场狂战剑圣论战以来在这里看到的第二个如此激烈的劲帖。
有些让人遗憾的是后期成了某人单方面的骂街,没了意思。
SIN殿不用和这样的人论战了,免得浪费了你的时间。
[408 楼]
|
Posted:
2006-01-20 22:31|
顶端
Joystick
男人笑眯眯不是好东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46316
精华:
4
发帖:
14198
威望:
2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13819 HHB
注册时间:2005-11-14
最后登陆:2025-05-10
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20 19:15发表的:
“我看你现在基本每段话都要包含一个人身攻击的内容在里面了”,很遗憾,我只是一个人而已。我对其他人的人身攻击再多,也比不上自己受到的攻击次数多。
作为一个被围攻的人,如果不够泼辣的话,早就放弃了。
不过我不想因此来为我的错误行为罩上正义的外衣。
我注意到了,你的帖子里没有什么刻意的人身攻击。只是很抱歉,小j蛮不讲礼的做法让我非常愤怒,而我又认为你当时也参与到他的行动中去了。所以我作了一首非常刻毒的打油诗把你也一起骂了。 在此我向你郑重道歉:“真对不起,是我误会了你的态度。” 我早就说过:“欢迎认真参与讨论的朋友。”现在看来你是认真地参与讨论的,我为自己的食言再次向你道歉:“对不起!”但也请你理解我的立场,原谅我的无礼。 我收回那首诗中以及所有帖子中对于你的一切攻击。 如果你还愿意继续讨论的话,那么我们都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了吧。当然,我攻击了你,却还劝你不要来攻击我,是不是有点占你便宜啊?
原来阁下也知道蛮不讲理的人容易让别人有骂人的冲动啊...我还一直以为您不知道呢...
至于我和阁下谁蛮不讲理...您说了能算么?不过您要是认识到这点还是好的么...
另外问一下,如果阁下的表现实在是让人觉得智力和逻辑有问题...我说出来也比阁下说不过了就用“婊子”好吧?..何况您要是仔细翻一翻帖子,您会发现最早是有人告诉您如果大家都认为您是白痴您就是白痴...我当时只不过说了句,就算大家认为你是白痴您自己不认为的话,我们也要给您一个空间...我不知道您怎么理解的....总之我不太理解您对这句话耿耿于怀但是后面却一个劲的企图激我骂你才心满意足的心态...
至于您骂SIN老师,您现在可能实在是觉得自己太丑恶了...所以只好认错...您别忘了,在您现在承认的基础上,您用了多少天才发现SIN一直在很有涵养的辩论呢?那您误会的时候您都作了些什么呢?如果不是SIN涵养好而且有时间搭理你...恐怕您觉得您又泼辣地击溃了一个围攻您的选手吧?
您既然能用那么多天才理解别人在说什么,您怎么保证您理解别人的文章的意思是正确的啊...您怎么保证您理解其他人的回帖是正确的啊...
我说实话,智力健康的人,貌似应该用比您短的多的时间来理解别人在说什么...,正如SIN说的“你自己前面做了什么,给其他人造成怎样的印象,对你自己的形象造成怎样的损失,那是你自己的事”,我只是确实觉得您的智力和逻辑能力有问题,所以就说出来了...如果您觉得这个叫做蛮不讲理,可以啊。反正顶楼的帖子我的感觉是阁下自以为别人的理解和逻辑有问题就说出来呢...原来我就叫做蛮不讲理您就不叫...
另外,就算您觉得我蛮不讲理,您企图用这个来作为理由解释您骂了SIN好几天,似乎也不是一个很好的理由,至少,给我的感觉是撒谎+缺乏男子气概...(当然我也不知道您是男是女)...
[409 楼]
|
Posted:
2006-01-21 03:17|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清苦书生·咸湿大帝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62
精华:
35
发帖:
4365
威望:
2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72205 HHB
注册时间:2002-11-27
最后登陆:2009-08-11
应该请改神大人为本帖特绘港漫·改以作留念。否则真是暴殄天物了。
游戏区诸公马上去请吧。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410 楼]
|
Posted:
2006-01-21 08:37|
顶端
alex2008
级别:
注册会员
编号:
47789
精华:
0
发帖:
66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31961 HHB
注册时间:2005-12-22
最后登陆:2011-07-17
下面是引用SIN于2006-01-20 19:59发表的:
原来是这样:
在意志强奸说不成立的情况下,既然在第二步作者没有强奸辛的意志,第三步辛就不可能“因为‘烦心事’太多了”而死,因为没人把这个烦心事告诉他。
.......
你说:“你光是向我道歉,解决不了问题。”
当然解决不了,不过这既然是我的错误,我就要承担它。如果我错怪了你,就要向你道歉,你是否接受是你自己决定的。
的确,我给其他人造成了什么印象,那是我自己的事。我从来就没打算改变它。
我既然战到了现在,就从来没有打算给人以谦恭印象的打算;我既然用粗话骂了joystick,就没有让别人当我是斯文人的意思。
但如果有人觉得我的道歉是在示弱的话,那他就错了。
并且,我现在仍然坚持对joystick采取无礼态度并拒绝收回对他的任何一次攻击。
对蛮不讲理的人就要用蛮不讲理的办法,仅此而已。对付无赖就得用无赖的手段,如果别人说我也是无赖,我不想辩解。
如果你真的压根就不在意,而只是在意我讨论问题时逻辑分析的那个部分。那么我们就可以继续讨论了。
你说:“在意志强奸说不成立的情况下,既然在第二步作者没有强奸辛的意志,第三步辛就不可能“因为‘烦心事’太多了”而死,因为没人把这个烦心事告诉他。
显然这个情况不成立,那只能选择前一种状况,就是“意志强奸说”成立的状况,作者强奸了辛的意志的罪名就成立了,然后楼主“驳斥菲尔塞缇关于辛格尔德悲剧之解释”的目的就达到了。”
这就是我要说的。
我那两个公式就是要表达该文的逻辑走线。作者就是企图通过这样的逻辑走向,从“麻烦事太多”的角度阐释“辛之死的必然”的目的。
如果“意志强奸说”成立,那么作者笔下的辛格尔德就成了“未来恐惧症”的患者,并因此成全了阿尔维斯的好事。
如果“意志强奸说”不成立,那么作者针对“辛之死的必然”的论证显然连逻辑性都说不上。
如果你觉得这样的逻辑很滑稽,那么就是认识到了作者从“麻烦事太多”的角度阐释“辛之死的必然”的做法的确是很滑稽的。
我早就说过:“作者的做法就好比某人已经死了,他就说那个人本来就该死,而且还要用‘他如果活着,情况会更糟’的理由来混淆时序和因果地来‘证明’这一点。”
就连作者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意识到了继续坚持17楼时对“从‘麻烦事太多’的角度阐释‘辛之死的必然’的”做法的确是很滑稽的,于是才在47楼说他这样干“不过是在活跃气氛”,也就是否认自己“从‘麻烦事太多’的角度阐释‘辛之死的必然’”的论证过程。
也就是说,作者既然在47楼否认了自己的论证过程,那么就是说他自己也承认自己虽然提出了“辛之死是完成了历史的必然”的观点,却没有加以论证。
这就是他论文的荒谬之处。
如果你认为我的“归谬”有问题,就得拿出理由指出作者的逻辑走线并不是我所指出的这样;就得拿出理由指出我所归纳出的作者的“逻辑模型”与作者本身的逻辑走线并不符合。
[411 楼]
|
Posted:
2006-01-22 11:05|
顶端
Joystick
男人笑眯眯不是好东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46316
精华:
4
发帖:
14198
威望:
2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13819 HHB
注册时间:2005-11-14
最后登陆:2025-05-10
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22 11:05发表的:
对蛮不讲理的人就要用蛮不讲理的办法,仅此而已。对付无赖就得用无赖的手段
.......
这句话说得太好了,只可惜我对您这样的人还没用到您这么无赖的手段就可以让你恼羞成怒破口大骂了...
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22 11:05发表的:
并且,我现在仍然坚持对joystick采取无礼态度并拒绝收回对他的任何一次攻击。
.......
不好意思,别把您自己太当什么人物了,您的无理态度起过一次作用么?除了让您自己陷入无法回答是否想让别人说您是婊子的尴尬境地...起过什么作用么? 骂完半天,别人不搭理你还一句话把你噎得从此连当面的话都不敢说一句...
别以为您有您自己想的那么引人注目,撒泼打滚骂街就想让别人把您当个事,还要在乎您是不是道歉,您也太看得起您自己了...
再说了,前面您认输以后翻脸不认这种言而无信的事情又不是没做过,您现在还真以为谁会相信啊...
看你最近在我和SIN的帮助下越来越收敛了,这样是很好的,就算你理解能力差点,表达能力差点,思维能力差点,能够不骂人,还是一个进步么...(这句话呢,是您给的灵感,既然有的人不用马甲跟您说话您就说别人认输,您被我噎完以后不敢骂人了,我觉得我还是可以觉得我自己帮助你在进步的么...)
希望您继续保持这种斯文的状态...
[412 楼]
|
Posted:
2006-01-22 12:32|
顶端
SIN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28383
精华:
0
发帖:
789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7382 HHB
注册时间:2004-11-08
最后登陆:2006-06-04
我那两个公式就是要表达该文的逻辑走线。作者就是企图通过这样的逻辑走向,从“麻烦事太多”的角度阐释“辛之死的必然”的目的。
你的两个公式的第三点都是一个相同的既成事实——“辛因烦恼而死”,而达到这个事实的前提条件是就“作者必须把那些‘烦心事’告诉辛,强奸他的意志”。所以无论你再列出多少公式,只要这个既成事实在,那就仅有“作者强奸辛意志”的那个公式成立,那当然正是你所希望的…………
说白了就是“辛因烦恼而死,作者不得不承认强奸了辛的意志”,所以这两个公式究竟是表达了谁的逻辑走线呢,我觉得答案很明白。
至于“辛因烦恼而死”是怎么来的,我前面也问了很多次了,我也问累了,这个过程在游戏中反映出来了没有,或者在作者的原文里反映出来了没有,我想这里其他的人都很清楚。
再者嘛,因为明天我要乘火车走了,过去以后没有电脑,也不能上网,算是不可抗拒的力量让我不得不退出了,不过我觉得我的问题都得到答案了,目的也达到了,至于反驳这个步骤,我觉得我不需要,我觉得没有任何必要对你的论点提出意见,就让它晾在这里给大家看好了。有的时候客观事实摆在那里带来的说服力,比我下任何定义都强。
[413 楼]
|
Posted:
2006-01-22 12:46|
顶端
Joystick
男人笑眯眯不是好东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46316
精华:
4
发帖:
14198
威望:
2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13819 HHB
注册时间:2005-11-14
最后登陆:2025-05-10
下面是引用SIN于2006-01-22 12:46发表的:
你的两个公式的第三点都是一个相同的既成事实——“辛因烦恼而死”,而达到这个事实的前提条件是就“作者必须把那些‘烦心事’告诉辛,强奸他的意志”。所以无论你再列出多少公式,只要这个既成事实在,那就仅有“作者强奸辛意志”的那个公式成立,那当然正是你所希望的…………
说白了就是“辛因烦恼而死,作者不得不承认强奸了辛的意志”,所以这两个公式究竟是表达了谁的逻辑走线呢,我觉得答案很明白。
.......
SIN老师回家过节好...很高兴这段时间能看到您坚持不懈地让楼主持续不断的暴露他的逻辑错误和修养问题....
另外,您的涵养也确实很让人钦佩...所以您走以前还是表达一次敬意,enjoy您的春节... [s:2]
不知道您能不能看到了 :)
[414 楼]
|
Posted:
2006-01-22 12:52|
顶端
ブルーニャ
冰之魔女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119
精华:
2
发帖:
1549
威望:
10 点
配偶:
火星大王
火 花 币:
8051 HHB
注册时间:2002-11-27
最后登陆:2009-08-26
好了 一切都结束了 大家都回去过个好年吧
[415 楼]
|
Posted:
2006-01-22 13:46|
顶端
<<
18
19
20
21
>>
Pages: ( 21 total )
快速跳至
◆-事务区
|- 投诉专区
|- 火炎之纹章
|- 火花学园
|- 精华区
|- 皇家骑士团
|- 梦幻模拟战
|- 永远的传说
|- 创意的永无乡(IF 作品区)
◆-会员区
|- 游戏专区
|- 网游讨论区
|- 原创&同人交流区
|- 动漫影音
|- 外语学园
|- 文学区
|- FEB讨论专区
|- 历史与虚幻
|- 咖啡馆
|- 水潭
|- 火花活动区
火花天龙剑
->
火炎之纹章
Powered by
PHPWind
v3.0.1
Code © 2003-05
PHPWind
辽ICP备05016763号
Gzip enabled
You can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