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 登录   注册 | 社区银行 | 社区婚姻 | 社区成就 | 帮助 | 社区 | 无图版


火花天龙剑 -> 火炎之纹章 -> 任天堂·IS社逆転勝訴
 XML   RSS 2.0   WAP 

<<   1   2   3   4  >>  Pages: ( 4 total )
本页主题: 任天堂·IS社逆転勝訴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olsety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编号:
精华:
发帖:
威望: ☆ 点
配偶:
火 花 币: ☆ HHB
注册时间:☆
最后登陆:☆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任天堂·IS社逆転勝訴

http://kyoto.cool.ne.jp/tssaiban/

東京高裁・控訴審判決下される!!
エンターブレイン側に約7000万円の支払い命じる
任天堂・IS側が逆転勝訴

賠償は全額『ティアリングサーガ』を販売したエンターブレイン(eb)1社に対するもの。
ゲームを開発したティルナノーグ及び被告・加賀昭三氏の責任(著作権法違反)は否定。
TSの製造・販売禁止は「既にeb側の在庫が無く、理由が失われている」として認めず。

上告は今後1ヶ月以内。

[楼 主] | Posted:2004-11-24 20:59| 顶端
zolo00d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4712
精华: 6
发帖: 5984
威望: 5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13085 HHB
组织纹章:
所属组织: 科莉娅圣教
组织头衔: 贤者
注册时间:2003-05-02
最后登陆:2016-09-07
艾雷布的骑士(I)朱红之钻(I)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东京高等法院·上诉裁判表决被下!!
在entaburein方面约7000万日元支付命令的任
天堂·IS方面反转胜诉

赔偿对销售了全额『tiaringusaga』的entaburein(eb)1公司的东西。
开发了游戏的tirunanogu及被告·加贺昭三的责任(著作权法违反)否定。
TS的制造·销售禁止作为「已经eb方面的库存没有,理由被丢失」不认可。

做为一个TRS饭
个人是很讨厌某社的死缠烂打行为的............


[1 楼] | Posted:2004-11-24 22:30| 顶端
口我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注册会员
编号: 19211
精华: 0
发帖: 63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7083 HHB
注册时间:2004-06-10
最后登陆:2005-10-22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这么说传说中的TRS2流产了???
[2 楼] | Posted:2004-11-24 22:35| 顶端
zolo00d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4712
精华: 6
发帖: 5984
威望: 5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13085 HHB
组织纹章:
所属组织: 科莉娅圣教
组织头衔: 贤者
注册时间:2003-05-02
最后登陆:2016-09-07
艾雷布的骑士(I)朱红之钻(I)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TRS2早已经是浮云了.......

[3 楼] | Posted:2004-11-24 22:46| 顶端
小牧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禁止发言
编号: 24520
精华: 0
发帖: 346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3902 HHB
注册时间:2004-09-24
最后登陆:2018-11-02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这个结果可以说是在意料之中,可心中还是……
任社主要胜在哪一条?是侵犯版权还是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
如果是前者,我想问,为什么版权只保护营运商不保护制作人?
还是任社这次终于抓住了“加贺误导消费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个关键点
加贺虽然利用了FE的名气来打开销路,可又给任社造成了多大损失?
见过FE与TRS的高下之争,却也没见过玩了TRS就不玩FE的

任社又何必赶尽杀绝
TRS真的成了加贺绝唱……

时间已很晚,我都不知道自已说了些什么
说得不对的请原谅我吧

[4 楼] | Posted:2004-11-25 00:37| 顶端
尤利·利古里亚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注册会员
编号: 28443
精华: 0
发帖: 13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7651 HHB
注册时间:2004-11-09
最后登陆:2007-05-27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任天堂的古板迂腐由此可見,過分注重對軟件開發商(者)的控制,弄得別人好像都是他奴隸一樣,就是有這個感覺……
[5 楼] | Posted:2004-11-25 00:40| 顶端
jeckytix

头衔:↑阴笑[意味不明]↑阴笑[意味不明]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5801
精华: 0
发帖: 1021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4050 HHB
注册时间:2003-05-09
最后登陆:2021-02-24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对官司不太感冒
只需要知道她是部好作品足矣,暂不评价


注:现在这个ID已经不作为主ID使用了XD

Just Nothing But That's All


I'M ONLY HUMAN
[6 楼] | Posted:2004-11-25 01:15| 顶端
younglu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16694
精华: 0
发帖: 168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33040 HHB
注册时间:2004-04-14
最后登陆:2008-08-21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QUOTE]最初由 zolo00d 发表
[B]东京高等法院·上诉裁判表决被下!!
在entaburein方面约7000万日元支付命令的任
天堂·IS方面反转胜诉

赔偿对销售了全额『tiaringusaga』的entaburein(eb)1公司的东西。
开发了游戏的tirunanogu及被告·加贺昭... [/B][/QUOTE]
這翻譯怎麼看來有點怪

總之原文意思大約如下:

高等法院判決原告任天堂與IS側勝訴,被告須支付約七千萬日幣賠償金額.
賠償金完全是針對販賣TS的EB社,至於開發遊戲的加賀與其公司的責任(違反著作權)則不被認定.
而TS製造與販賣禁止的要求,則因為\"EB社已無存貨而失去理由\",也被否定.

也就是說,從原文來看,責任似乎完全在EB(八成是不正競爭),加賀無責的樣子,換句話說著作權侵害的主張可能仍然不被最高法院接受.通常這樣的訴訟除了主張損害賠償外,也會要求禁止繼續銷售,但由於EB已無存貨所以被法官駁回.

詳細內容還要見到判決全文才會知道,不過若判決結果是認定了不正競爭而非著作權侵害,那就跟我當初猜想的差不多.至於上訴,兩方都有可能(雙方都是一部勝一部敗)

[7 楼] | Posted:2004-11-25 02:00| 顶端
曹纲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论坛版主
编号: 17
精华: 54
发帖: 5158
威望: 7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159163 HHB
注册时间:2002-11-26
最后登陆:2024-05-27
瓦伦利亚的圣骑士(II)游戏大陆的领主(II)朱红之钻(I)艾雷布的骑士(I)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东京高裁宣判EB向任天堂支付大约7000万日元的赔偿,任天堂和IS逆转胜诉!(原裁决任天堂败诉)

赔偿的全额只针对贩卖TRS的EB,开发公司ティルナノーグ和被告加贺昭三并无责任(不违反著作权法)。

至于任天堂的”禁止TRS的制作和贩卖“的要求,因为”EB已经没有TRS的存货“,所以此要求无效。

上诉的话需要在之后的一个月内。


翻译by神月&××


无知者无畏
无耻者无敌
[8 楼] | Posted:2004-11-25 02:07| 顶端
Mop岳不群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22095
精华: 0
发帖: 151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8778 HHB
注册时间:2004-08-11
最后登陆:2010-01-08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判决基本上可以接受
不过来的实在是太晚了

[9 楼] | Posted:2004-11-25 08:48|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头衔:清苦书生·咸湿大帝清苦书生·咸湿大帝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62
精华: 35
发帖: 4365
威望: 2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72205 HHB
注册时间:2002-11-27
最后登陆:2009-08-11
艾雷布的圣骑士(II)游戏王国的浪人(I)朱红之钻(I)图书馆の旅人(I)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这种结果,可以说在意料之中。

不过我想说的是,个人感情归为个人感情,某些人的是非观要分清。

法律上的版权是要以版税来评信的,人家投了钱,版权就是人家的,并不是说你给人家的作品出了主意,写了剧本。人家交给版权局的钱就变成你的。你的酬劳一分也少不了,但版权却不在于你个人。否则,其他参与制作的,其他付出辛劳的人,他们就是天生该被无视权利的?

关键不在于造成多大的损失,就算损失只有一日元也好,现在纠得是你“违反法律”的问题,不能说你拦路抢劫,没抢到几分钱,那么就不算你抢劫罪名成立。损失是损失,法律是法律,这两者概念是不可以混淆的。在法律问题上,不现在死缠烂打纠理,以后要受得害会更大。某些只以自己方便行事,对法制法治,规范市场之意义却心里没数的年轻人要引以为戒。

或许你会因为一个小偷盗来大笔钱财开了一个慈善机构而受益,但你是否就可以以此认为大家盗窃统统有理?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10 楼] | Posted:2004-11-25 09:33| 顶端
narron

头衔:黄金骑士黄金骑士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701
精华: 0
发帖: 626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38917 HHB
注册时间:2002-12-12
最后登陆:2019-07-29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楼上的说得对。

去工作而不要光以挣钱为目的;去爱而忘记所有别人对你的不是;去跳舞而不管是否有人观看;去唱歌而不要想着有人在听;去生活就像这世界便是天堂。
[11 楼] | Posted:2004-11-25 09:42|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头衔:清苦书生·咸湿大帝清苦书生·咸湿大帝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62
精华: 35
发帖: 4365
威望: 2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72205 HHB
注册时间:2002-11-27
最后登陆:2009-08-11
艾雷布的圣骑士(II)游戏王国的浪人(I)朱红之钻(I)图书馆の旅人(I)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相关]:ソフト制作会社に賠償命令 類似タイトルで宣伝

 任天堂(京都市)のゲームソフト「ファイアーエムブレム」シリーズの類似品を販売したとして、同社がソフト制作「ティルナノーグ」(同)らに約1億3000万円の損害賠償などを求めた訴訟の控訴審判決で、東京高裁は24日、請求を棄却した一審東京地裁判決を変更、約7600万円の支払いを命じた。

 問題となったのは、ティルナノーグなどが制作し2001年5月に発売したゲーム「ティアリングサーガ」で、発売直前まで「エムブレムサーガ」として宣伝していた。

 塚原朋一裁判長は「登場人物やストーリーをまねた」とする任天堂の主張は一審同様に退けたが、ゲームタイトルの共通点について「ファイアーエムブレムを指す語として定着していた『エムブレム』をタイトルに使って宣伝し、任天堂の最新作との誤解を与えた」と認め、不正競争防止法による損害賠償を命じた。

 判決によると、任天堂は1990年から99年にかけ、ファイアーエムブレムシリーズを発売。ティルナノーグ側は01年2月「エムブレムサーガ」の購入予約を受け付け、その後名称を変更して同年5月に発売した。

 ティルナノーグは、ファイアーエムブレムを制作したソフト会社の元社員が社長を務めている。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12 楼] | Posted:2004-11-25 10:09| 顶端
雨夜闻风

头衔:风の末裔风の末裔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28072
精华: 0
发帖: 747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4031 HHB
注册时间:2004-11-03
最后登陆:2019-11-08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QUOTE]最初由 小牧 发表
[B]这个结果可以说是在意料之中,可心中还是……
任社主要胜在哪一条?是侵犯版权还是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
如果是前者,我想问,为什么版权只保护营运商不保护制作人?
还是任社这次终于抓住了“加贺误导消费者,违... [/B][/QUOTE]
问题不是FAN的多少和投入的游戏
这关键是商业竞争上的利益问题
为了利益,公社通常都会做出一些让人很难接受的决定

比如这次C社的反叛行经就是如此~


正太就是王道!
衷心祝福艾克和小塞有情人终成眷属~
TVGAMEの审判
其它<音乐<画面<游戏<剧情<人设

目前最喜欢的5款FE及个人评分(百分制):
晓女90分;系谱85分;苍炎80分;纹迷75分;封印70分.
[13 楼] | Posted:2004-11-25 11:06| 顶端
breeze911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13361
精华: 0
发帖: 144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32952 HHB
注册时间:2003-12-29
最后登陆:2012-02-11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车 EB上诉吧 抽死老任
[14 楼] | Posted:2004-11-25 22:20| 顶端
zolo00d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4712
精华: 6
发帖: 5984
威望: 5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13085 HHB
组织纹章:
所属组织: 科莉娅圣教
组织头衔: 贤者
注册时间:2003-05-02
最后登陆:2016-09-07
艾雷布的骑士(I)朱红之钻(I)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7000 0000/6800约=10294

TRS销量是36万左右吧

EB要赔应该也没亏多少

当然只是我主观推测

,官司钱,游戏包装成本以及制作群体的利益还有其他的利益都未除去

话说回来EB赚的钱应该不少怎么说也应该有20万X6800左右吧,

TRS2本攻略和CD也应该赚了不少


[15 楼] | Posted:2004-11-25 22:57| 顶端
小牧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禁止发言
编号: 24520
精华: 0
发帖: 346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3902 HHB
注册时间:2004-09-24
最后登陆:2018-11-02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营运商的投资是物质形态的,制作人(小组)的投资是非物质形态的,而版权却只属于营运商。
物质形态的投入可以长久地获益,非物质形态的投入只能获得一定的酬劳,这样,很公平么?

偷伤药和偷指轮并无质的不同,就算失败也是偷窃未遂,这一点我并不怀疑
破坏游戏规则是要付出代价的,甚至作为玩家也有池鱼之秧,所以eb方败诉真的不是一件坏事
(还要谢谢您上次的指点)

此时我却想起了圣战系谱
特拉邦托时时觊觎北方的沃土,对北多拉基亚人民而言是残暴的侵略者,可却是为了南多拉基亚苦难的芸芸众生。因此南北多拉基亚之战没有正邪之分,只有立场的不同。
同理,本案虽然一方是法律的触犯者,一方是法律的维护者,其实质却是利益之争,所做的一切也是围绕各自的利益展开。
从这点上来说,在我心中,是非对错、正邪黑白并不是那样泾渭分明

[16 楼] | Posted:2004-11-25 23:02| 顶端
jeckytix

头衔:↑阴笑[意味不明]↑阴笑[意味不明]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5801
精华: 0
发帖: 1021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24050 HHB
注册时间:2003-05-09
最后登陆:2021-02-24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恩,有人说了我想说的话了

注:现在这个ID已经不作为主ID使用了XD

Just Nothing But That's All


I'M ONLY HUMAN
[17 楼] | Posted:2004-11-26 07:19|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头衔:清苦书生·咸湿大帝清苦书生·咸湿大帝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62
精华: 35
发帖: 4365
威望: 2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72205 HHB
注册时间:2002-11-27
最后登陆:2009-08-11
艾雷布的圣骑士(II)游戏王国的浪人(I)朱红之钻(I)图书馆の旅人(I)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首先,trs的分成是以两方投资占比重多少来划分的,这一点首先要认清。

其次,并不是说卖了多少软件就能算多少纯利,软件销量是要扣除本身成本的。

再次,日本软件的价格是含有消费税的。税金也不能游离于成本之外。

最后,trs的赚头,早在官司一审前就已经被耗得差不多了,以至于在官司结果出来一个星期,eb还不得不接受大笔紧急融资以避免商业危机。

而后是——
物质投入是确保作品成型的基础,而精神投入,只是确定产品的销售方向。有物质投入,即便这边没有一项精神投入,那边也会有,而如果没有物质保障,则再好的精神文化也无法交出让人满意的答卷。这是一般常识。

这世界上公平如何,是相互的,你觉得“物质形态的投入可以长久地获益,非物质形态的投入只能获得一定的酬劳”不公平也许没错,但或者对于那些物质投入者来说,我将物质投入到你的项目中,而没有投入到那些明显更能带来物质利益的项目中,是否对他们也来说这也是一种不公平?

交易是相互的,任何人都要想到从这个交易中获益所必然要付出的代价。光想着自己完全不能吃亏,谁还会来和你做交易?任天堂为加贺提供一片发挥的舞台,提供技术,提供技术人才,提供大额宣传费用,甚至提供日本交响乐团为你的作品作曲的气派以实现个人价值的升华。谁该为这些对加贺来说几乎是天降一般的“提供”喊“不公平”?

某一天,加贺昭三手下的阿部英一跳槽,参加开发一款软件,也没有征求加贺本人同意就对着媒体说:我这个是发生在和trs同一片大陆的故事,如果有可能,可以把trs的人物也搬出来。

这样做对加贺来说是不是很公平?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18 楼] | Posted:2004-11-26 09:15| 顶端
jacques

头衔:百发百中百发百中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火花会员
编号: 19644
精华: 1
发帖: 5379
威望: 0 点
配偶: 单身
火 花 币: 647 HHB
注册时间:2004-06-19
最后登陆:2024-06-23
朱红之钻(I)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楼上的假设狠了一点,但的确是很有道理。制作者和生产商似乎永远是一对矛盾体,思想理念的实现以及现实条件的限制,一定必须找到一个平衡点,而这个过程当中必定是要有所牺牲的,置于这样牺牲双方是否可以接受,如何去衡全其中的利弊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加贺和老任走到今天这一步双方都有托不的责任和过错(或许说他们都没有错),短时间内也会为了各自的利益继续争斗下去,只是作为玩家来说希望这样的争斗可以尽快结束,毕竟这样的斗争对做出一个好游戏来说是不会有什么的帮助的......

[19 楼] | Posted:2004-11-26 15:37| 顶端
<<   1   2   3   4  >>  Pages: ( 4 total )

火花天龙剑 -> 火炎之纹章




Powered by PHPWind v3.0.1 Code © 2003-05 PHPWind
辽ICP备05016763号
Gzip enabled

You can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