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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火炎之纹章 -> 《火炎之纹章》最新游戏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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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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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slang 发表
[B]没说不没说,我让你说,我说的是不是对?超级版主星尘!我说的对不对?
我本来就是这个意思,你以为我什么意思?[/B][/QUOTE]那么这个EF系列有可能取得比当今的FE更成功的成绩。

你这个算是在解释么?

我就是想问你为什么说换个厂商就“有可能”做得更好。

[100 楼] | Posted:2004-03-21 15:52| 顶端
s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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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火纹狂人 发表
[B]两个都比SF早~~~所以说不是他们借鉴SF是SF借鉴他们~~~~~你要弄清楚先后顺序~~~
PS:这里是火炎论坛~~~不要扯到其他游戏上去了~~~~要聊其他游戏请去游戏专区~~~~[/B][/QUOTE]我又小白了,照这么说,应该是SF抄袭了二者才对。

[101 楼] | Posted:2004-03-21 15:53| 顶端
s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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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星尘 发表
[B]那么这个EF系列有可能取得比当今的FE更成功的成绩。

你这个算是在解释么?

我就是想问你为什么说换个厂商就“有可能”做得更好。[/B][/QUOTE]换个厂商没——————有可能做的更好吗?你这么肯定吗?

[102 楼] | Posted:2004-03-21 15:55|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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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ang 发帖时间 2004-03-21 15:41:03


什么叫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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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雷文·菲鲁赛迪 @ 2004-03-21 15:19:08)
引用 (slang @ 2004-03-21 15:05:27)
引用 (雷文·菲鲁赛迪 @ 2004-03-21 14:58:18)
可能的原因是“我就这么想”。

我替你答了。呵呵……


我想问你们不可能的原因。你不要呵的太早。


人家在问你“可能”的原因,请你回答!

不可能的原因我们已经说的很清楚——看看前线4的下场。


可能的原因:如果FE整个制作组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起就属于某家非老N的公司,并且作出与现在FE素质不差的游戏系列(就叫EF系列吧),并且坚持在流行机种上,那么这个EF系列有可能取得比当今的FE更成功的成绩。
我觉得你的原因缺乏力度,做臭了FM不代表做不好FE。

————————————————————————————

现实永远比推测更有说服力,我是否还可以设想如果FF当时投到N的门下,会不会和马里奥那样成为亿万大作了呢?

想的真美,可惜现实的状况不支持您的YY,FM“做臭了”就是明证(而且FM作的哪里臭?那是当今少有的SRPG经典。决不在前任何一作水平之下)!

——————————————————
slang 发帖时间 2004-03-21 15:44:39


什么叫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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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雷文·菲鲁赛迪 @ 2004-03-21 15:24:29)
抢了人家的金子,还说:“反正你也不用,为什么不让别人用”。

行么?行的话我现在去你家把你现在不用的存折什么的都拿走。你不会反对吧?


怎么叫抢了金子?现在雷同作品多的是,不止FE被雷同了。
比喻应该是这样的,我看见你的衣服好看,大家都很喜欢,于是我就做了一件与你的衣服有点类似,但并不完全一样也很好看的衣服,来博取大家喜欢。
————————————————————————

你看懂没看懂我说的意思,你是不是看不懂中国话?

雷同无所谓,但不能用误导消费者的方式来宣传,N告加贺,是因为他用各种访谈宣传误导了消费群体,而不是他的作品和FE雷同。

再看让你看一遍,你要是不懂,就问:

如果加贺先生没有在《泪指轮物语-尤多那英雄战记》发表之初使用《火焰纹章》(《FIRE EMBLEM》)系列的疑似名称《EMBLEM SAGA》,并多次暗示本作将会出现《火焰纹章-纹章之谜》中的若干传奇人物,那么我们有足够理由对任天堂的“蛮横霸道”进行怒叱,对加贺自由创作的权利也应该大力支持。可惜才华横溢的FE教主并没有重塑新招牌的足够信心,为此不惜冒险侵犯了属于发行商的版权,而日本最大游戏传媒FAMI通姐妹会社的ENTERBRAIN为了摆脱财务赤字的窘困更是置商业道德于不顾。

看懂了没有??!!!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103 楼] | Posted:2004-03-21 15:55| 顶端
火纹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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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王国的浪人(I)艾雷布的骑士(I)朱红之钻(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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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slang 发表
[B]我又小白了,照这么说,应该是SF抄袭了二者才对。 [/B][/QUOTE]正是~~~~
PS:关于别的游戏的讨论就此打住~~~~


真的得了个5位的QQ号。。。
[104 楼] | Posted:2004-03-21 15:56| 顶端
黑衣の死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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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雷布的骑士(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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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雷文·菲鲁赛迪 发表
[B]没有任天堂就没有火焰。

把你的P话收回去! b-n b-n

GC现在1100多万销量。想这样咒它死不容易。

现在的小组是铁了心跟N,否则当时加贺走的时候就跟他一起走了。你这样的话只能让他们哈哈大笑。 : ) : )

不想买的N的东西是你的自由,那么你也就没有火焰可玩,非常简单的道理。

否认N也就是否认火焰,不爱火焰的请自便! <_< <_<[/B][/QUOTE]支持。

真正热爱FE的,只会希望FE越做越好,本来FE就是家用机发展起来的,现在要回归家用机,想不到还有这么多人做相反的希望,以前在SFC上776一共破了百万,现在恐怕烈火封印再加美版都没100万吧


热爱她,无论出到什么上,都会第一时间购买,而且买正版



思想决定一生
[105 楼] | Posted:2004-03-21 15:59| 顶端
loki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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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下去了,从头到尾都是楼主在YY~~
清醒点吧,如果FE制作小组跟加贺一起跳槽,换来的只能是永远不能再做FE,因为版权问题,这是事实。况且前面的帖子大量资料说明了FE在老任里出销量一直很好,为什么要跳到S那里?
要是叫S来做,难道加入召唤兽??再来几个超级美女帅哥来段可歌可泣的凄美爱情诗篇??加入大量精美CG???那还是FE吗????变了质的FE,FANS还会认同吗,作品性质决定面向不同的玩家,那交给谁来做都是一样的答案
清醒些吧,大家都是小白,都有美好的愿望,但也要想一下能否实现

[106 楼] | Posted:2004-03-21 16:02| 顶端
Gundam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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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这个帖子的争论点是来

当初的N社是不是加贺唯一的选择?我的看法是:不是唯一,但以当初N社的名望,加贺投靠N社的可能性确实要大于其他一切公司.

至于如今呢?
以雷文打出的:"N社是现今FE唯一能生存的土壤."的观点来看.显然持绝对肯定态度.

而以楼主为代表的认为"NGC硬件销量不足,迟早会完蛋,并且还会拖死FE这么个优秀的品牌"来看,是持绝对否定态度的.

我认为这2种看法完全没有意义,且无理头.

首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FE只有在N社才能发扬光大,倒是除了加贺与其一小部分手下外,大多数人IS的员工倒是很死忠于N社.这点确实是事实.

另外N社不可能出让更不要说放弃FE的制作版权这也是无可厚非的,例如美塞亚完全无能力制作梦战,不也是没放弃掉,白白便宜漆原等一干这个系列的真正创造者吗?所以指责N社小气,古板也同样是没道理的.



[107 楼] | Posted:2004-03-21 16:02| 顶端
瓦尔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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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之钻(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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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历史是无意义的

如同去想象可口可乐生产百事可乐是不是更好一样……
与其说这个还不如去想象SE能不能先兼并了任天堂更有意义一点。因为这个是SE出FE的前提吧。


永恒の歌姬----何日君再来
[108 楼] | Posted:2004-03-21 16:04| 顶端
s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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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引了。
雷文·菲鲁赛迪
风中冰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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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帖有说。
2。你认为与FE类似的游戏就是N的专利,非任天堂的作品只要带EMBLEM 的名字的就都不许可,出现一些相似的名字也是不许可。
我不认为对。

[109 楼] | Posted:2004-03-21 16:05|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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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slang 发表
[B]换个厂商没——————有可能做的更好吗?你这么肯定吗? [/B][/QUOTE]你Y,不要再在这玩文字了
你说不出支持你理论(?)的理由,反而要别人说理由
若你只是一味用“不一定”来解释(?),这贴后面几叶一点意义都没有



"喂!上杉!"
"……"
"笨的那一个。"
"达也,叫你的!"
[110 楼] | Posted:2004-03-21 16:07|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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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slang 发表
[B]2。你认为与FE类似的游戏就是N的专利,非任天堂的作品只要带EMBLEM 的名字的就都不许可,出现一些相似的名字也是不许可。
我不认为对。 [/B][/QUOTE]从法律上来将,确实如此,要不是加贺后期对正式版的一些细节做了修改,恐怕未必赢得了这场官司.



[111 楼] | Posted:2004-03-21 16:07| 顶端
s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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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GundamDX 发表
[B]回到这个帖子的争论点是来

当初的N社是不是加贺唯一的选择?我的看法是:不是唯一,但以当初N社的名望,加荷投靠N社的可能性确实要大于其他一切公司.

至于如今呢?
以雷文打出的:"N社是现今FE唯一能生存的土壤."的观点来看.显然持绝对肯定态度.

而以楼主为代表的认为"NGC硬件销量不足,迟早会完蛋,并且还会拖死FE这么个优秀的品牌"来看,是持绝对否定态度的.

我认为这2种看法完全没有意义,且无理头.

首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FE只有在N社才能发扬光大,倒是除了加贺与其一小部分手下外,大多数人IS的员工倒是很死忠于N社.这点确实是事实.

另外N社不可能出让更不要说放弃FE的制作版权这也是无可厚非的,例如美塞亚完全无能力制作梦战,不也是没放弃掉,白白便宜漆原等一干这个系列的真正创造者吗?所以职责N社小气,古板也同样是没道理的. [/B][/QUOTE]您对。

[112 楼] | Posted:2004-03-21 16:09|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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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雷文·菲鲁赛迪 发表
[B]提携GC销量只是一个方面,我们只要FE精彩,卖的赚足本就够!

你痛恨N?痛恨的着么?火纹本来就是人家N的作品,你不妨让SE把《圣剑》、ENIX把《天地》,SEGA把《永恒的XXX》的制作权都交给别人,反正他们自己也做不好!

什么叫自己不做也不让人家做?按你的意思大家都把自己的版权扔了算了!业界还存在吗?!你懂什么呀你??

SF那么多仿制品,只有一点和加贺的行为不同,人家的仿制没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说过自己的作品和SF有关,甚至提都不提SF,仿制也不触犯法律!

但加贺昭三从一开始就明确表示新作与前作有血缘关系,露骨的明示TRS属于阿加尼压战记的一部分,,还有主角的造型,这都是误导消费群体,为个人牟利的违法行为,任何一个厂商面对这种行为都不会手软!你这样指责N简直就是无赖的蛮不讲理。

松野也曾作过与奥加相象的FFT,为什么QU不起诉松野?就因为松野从来没像加贺那样明示FFT与奥加有关系,甚至提都没提过奥加。你懂么?!如果再不懂,看看我的签名总该会吧? [/B][/QUOTE]你这段话说得确实在理,起码从商业道德上讲确实如此.
不过粗浅的分析下我们可以得出,加贺他这么做显然是对自己作品离开FE的标志后,显得信心十分不足..而松野不同,抛弃了奥加又得了FF的名头,自然底气十足.

我们这里不谈版权归属问题,单论一个作品起源的话,和在什么公司是没有绝对必然联系的.如果一开始加贺没在N社做游戏,而在其他公司,那么只要加贺想做这么个游戏,FE这个伟大的系列依旧会诞生.相反如果打从一开始就没有加贺这么个人,N社如果依旧打算企画一个名叫FE的游戏的话,我们可以假设比如N社请了松野来做,那么今天我们看到的FE又何尝不可能是现在的奥加?

所以我认为一个优秀的S.RPG游戏是否存在,他的世界观,系统等创始人才是主要的.FE如今依旧能被N社开发出来,不是因为N社怎么怎么神通广大,而是因为加贺已经有了一批传人了,而他的传人们又不愿意与他一起跳槽(当然现在看来这是明智的做法),我们不妨参考下出品梦战的美塞亚公司,当以漆原为首的GREEN SOFT小组集体跳槽到阿特拉斯公司后,它们空有梦战的版权,却已无法制作出一个和梦战哪怕有些许神似的作品.



[113 楼] | Posted:2004-03-21 16:13| 顶端
s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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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GundamDX 发表
[B]从法律上来将,确实如此,要不是加贺后期对正式版的一些细节做了修改,恐怕未必赢得了这场官司.[/B][/QUOTE]我真是不太懂版权法,如果真是这样的,只要在游戏中引入一位名叫辛格尔德的骑士,就要象老N买版权,那么发明升龙拳的公司不注册升龙拳的版权,可真是愚蠢。否则的话,只要其他的游戏敢有类似升龙拳的架势,就告他。

[114 楼] | Posted:2004-03-21 16:14|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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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社是现今FE唯一能生存的土壤

不是我说的,是DB的观点。但我同意他。

看看SE拿到了皇骑的版权这许多时日了,作过什么?

而后:

我现在就问你,FM4作的品质并不差,登陆主机并不稀少,为什么销量就上不去——这是决定着阁下论点能否成立的关键。

你认为与FE类似的游戏就是N的专利,非任天堂的作品只要带EMBLEM 的名字的就都不许可,出现一些相似的名字也是不许可。
我不认为对。

我真的相信你是看不懂中国话。
我不是在说“与FE相类似的游戏就是N的专利”,而是说加贺昭三的宣传方式中有误导消费者认为“TRS是FE续作”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我再给你解释一下“做与FE相类似的游戏”与公开宣传此游戏与FE相关的意义之不同所在:

FFT制作时剧本作者并没有暗示该游戏与皇骑有关,甚至从头到尾没有提到过皇骑,所以说即使设计思想有雷同也不触犯法律。

而加贺昭三在制作TRS之初就公开表示该作品属于雅嘉尼亚战记的范畴内,而且《纹章之谜》中的许多人物也会在本作出现,另外还有主角的蓝色头发...这无疑是误导消费者把TRS当作火焰纹章的正统作,这就完全触犯了法律。

这就好比通用汽车的设计师跳槽到丰田,他把自己原设计改进修正后挂丰田品牌出售并不会违反商业法则。
但是如果他完全不加改进的照搬属于通用知识产权的设计,并且在宣传中混淆品牌概念,这就是犯罪!


明白了没有,这样浅显的解释如果你还要再纠缠什么“能不能作类似游戏”的问题,我就真觉得阁下是个彻底的白痴了。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115 楼] | Posted:2004-03-21 16:20|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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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海盗 发表
[B]你Y,不要再在这玩文字了
你说不出支持你理论(?)的理由,反而要别人说理由
若你只是一味用“不一定”来解释(?),这贴后面几叶一点意义都没有[/B][/QUOTE]海盗!
你说:不是没有可能是不是有可能?有可能是不是不一定?

[116 楼] | Posted:2004-03-21 16:20|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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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FM4为什么销量低的问题先。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117 楼] | Posted:2004-03-21 16:26| 顶端
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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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slang 发表
[B]海盗!
你说:不是没有可能是不是有可能?有可能是不是不一定? [/B][/QUOTE]好,我当你是讨论可能性
那么请给出你的理由吧
你认为S或其他厂商在哪些方面,有什么潜力可以把FE做的比N做的还好呢

若你只是想当然,那真的没意义了



"喂!上杉!"
"……"
"笨的那一个。"
"达也,叫你的!"
[118 楼] | Posted:2004-03-21 16:28|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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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雷文·菲鲁赛迪 发表
[B]N社是现今FE唯一能生存的土壤

不是我说的,是DB的观点。但我同意他。

看看SE拿到了皇骑的版权这许多时日了,作过什么?

而后:

我现在就问你,FM4作的品质并不差,登陆主机并不稀少,为什么销量就上不去——这是决定着阁下论点能否成立的关键。

你认为与FE类似的游戏就是N的专利,非任天堂的作品只要带EMBLEM 的名字的就都不许可,出现一些相似的名字也是不许可。
我不认为对。

我真的相信你是看不懂中国话。
我不是在说“与FE相类似的游戏就是N的专利”,而是说加贺昭三的宣传方式中有误导消费者认为“TRS是FE续作”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我再给你解释一下“做与FE相类似的游戏”与公开宣传此游戏与FE相关的意义之不同所在:

FFT制作时剧本作者并没有暗示该游戏与皇骑有关,甚至从头到尾没有提到过皇骑,所以说即使设计思想有雷同也不触犯法律。

而加贺昭三在制作TRS之初就公开表示该作品属于雅嘉尼亚战记的范畴内,而且《纹章之谜》中的许多人物也会在本作出现,另外还有主角的蓝色头发...这无疑是误导消费者把TRS当作火焰纹章的正统作,这就完全触犯了法律。

这就好比通用汽车的设计师跳槽到丰田,他把自己原设计改进修正后挂丰田品牌出售并不会违反商业法则。
但是如果他完全不加改进的照搬属于通用知识产权的设计,并且在宣传中混淆品牌概念,这就是犯罪!


明白了没有,这样浅显的解释如果你还要再纠缠什么“能不能作类似游戏”的问题,我就真觉得阁下是个彻底的白痴了。 [/B][/QUOTE]雷文·菲鲁赛迪!
N社是现今FE唯一能生存的土壤

不是我说的,是DB的观点。但我同意他。

看看SE拿到了皇骑的版权这许多时日了,作过什么?
你不能以偏盖全。
我现在就问你,FM4作的品质并不差,登陆主机并不稀少,为什么销量就上不去——这是决定着阁下论点能否成立的关键。
可以肯定是某点出了问题,出什么问题,我怎么知道!
而加贺昭三在制作TRS之初就公开表示该作品属于雅嘉尼亚战记的范畴内,而且《纹章之谜》中的许多人物也会在本作出现,另外还有主角的蓝色头发...这无疑是误导消费者把TRS当作火焰纹章的正统作,这就完全触犯了法律。
有些类似,或是提到一些相关的名字就被看成是不对,连兰色头发的主角都不能有,那么所有的三国游戏是在侵犯中国历史了。

我真的相信你是看不懂中国话。
我看的懂中国话,但你不要把你个人同中国话等同起来。

[119 楼] | Posted:2004-03-21 16:37|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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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火炎之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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