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文·菲鲁赛迪
清苦书生·咸湿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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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trs本身也是由加贺先生自创的公司制作,由eb提供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完成后以eb的名义代理销售的。如果是本社制作,当然要考虑许多与制作经营紧密相关的要素,不会轻易放弃。但既然trs是作为一个代理品牌而存在的,那么一旦出现了法律上可能存在的问题而导致此作品无法带来收益的话,eb是有权也有义务停止这种代理业务的。无论这个品牌怎样出色,面对官司麻烦不断又很难带来什么真正的巨额利润(如果续作在开发环境困难,成本远远比ps、gc甚至是xb昂贵的多的ps2上制作,就算是同样卖出40万,最多也只是达到一个“收回成本”的微利性数字,一旦再遇到官司就真是欲哭无泪了)且还要为此永远吃罪一个掌握着业界半边天下的大厂商,怎么说也不是一件划得来的生意。
对于eb来说,当年决定代理trs,不过是看中它能够为日本fefans的垂青以及随之带来的许多相关利益,然而现在代理trs所引起的麻烦与损失,早已超过了trs给eb带来的顺调与收益,打一场官司,开庭十几次,双方为此投入的费用哪次不是天文数字(更不用说诸如开发者的时间、精力等这些无形资产)?但同样花这么多钱,山内溥随便定个0.84%股就能有200多亿日圆支出作游戏开发基金的任天堂拿出自己的零用钱想花它几年就花它几年,而eb却不行!他有这些钱干什么不好非要往这个无意义的官司里投?《trs》不是《ff》也不是《dq》,在为数众多的销量型软件面前它最多也只是一个面对核心玩家而掀不起绝大多数人们消费“狂潮”的二线作品。也可以说:trs不是没有它的商业价值,而是没有《ff》《dq》那样“即便付出巨额诉讼费也颇为值得”的商业价值。就像中国方面不会为了大郅不回国参加CBA而非要和NBA打官司一样,虽然大郅球打得不错,虽然如果真打官司掌握着契约一方的中国方面赢得可能性很大,但大郅却还没有到达姚明那样在CBA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为了他一个人花大量诉讼费在美国打这场官司在中国方面看来非常不上算。引申到任天堂与eb,道理其实是相同的。
另外,《fami通》目前和任天堂的关系正在解冻,任天堂在高院起诉时很可能不再追究eb代理的连带责任,而与之相对的(也是让我最担心的)是:加贺先生及其下属公司却很有可能成为业界两大老肮脏交易的牺牲品,如果这是真的,毫无疑问,无数fe玩家会恨这两家企业的大老一辈子(包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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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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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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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02-12-20 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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