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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投诉专区 -> 偶(应该)是“火花天X剑”罪魁祸首 ^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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キュベレ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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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应该)是“火花天X剑”罪魁祸首 ^ _ ^||

偶是小虎之后第一个注册“火花天X剑”的~~~
就算不是第一个,至少这个构思是我在某帖子里提出来的~~~
照某些人的话说~~~
就是罪魁祸首~~~
不过说实话~~~
偶本来并没有恶搞某人或某论坛的意思~~~
ID读起来也应该是“火花—天马—剑”~~~
并非“火花天—X—剑”~~~
偶都说了只是受小虎ID的启发~~~
既没有恶搞论坛的意思~~~
也没有和他开玩笑的意思~~~
后来的zolo00d是因为ID被石化~~~
其它人么我就不清楚了~~~

有人说要引用法律什么的(忘了是谁了)~~~
注册的时候并没有这么一条规定~~~
按照中国法律溯及力“从轻从新”的原则~~~
曹纲定下规定之前注册的“火花天X剑”都不应受到处罚的~~~
but这里是网络~~~
法律是不适用的~~~

引用曹纲的话:
q.为什么原来不删现在删除?
a.原来天虎并不是出于恶意,而其他人的行为明显有意并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删除并禁止再注册。

那么如果以后有人叫曹缸,用这个ID注册~~~
可以认为他是恶搞么~~~
别人有没有意恶搞你怎么知道~~~


q.那为什么要删除天虎?
a.因为现在禁止这类id,不可能留下一个特例。

禁止的原因是什么~~~
还不是因为觉得这些ID有恶搞的意思~~~
(姑且不论ID的注册者是否有恶搞的意思)~~~
但是小虎的ID注册已经有1个多月了~~~
各位管理员版主天天都在~~~
要么就是你们认为他没有恶搞的意思~~~
要么就是你们没看见~~~
没看见当然不可能~~~
那么为什么没恶意的ID也要删掉~~~
根本就是为了管理的方便而搞一刀切~~~
这种粗暴的管理方法~~~
不得不汗一个~~~


q.我对这个决定不服!火花真是×××!!
a.不喜欢请离开,比起马甲,我更看重系统资源。

回答的前半句才是画龙点睛啊~~~
“论坛是我(我们)的,我(我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至于后半句么~~~
既然这么说的话~~~
来次清理马甲的运动怎么样~~~
可以省点系统资源~~~
省得老是白屏或者超时~~~

最后,偶后面几天都不能上网~~~
这个帖子会怎么样我也不知道~~~
反正现在已经是既成事实~~~
说的再多也只是造成键盘的磨损而已~~~
但是我要说的是~~~
几百人的小论坛可以这么管理~~~
规模大了~~~
管理者的素质和管理方法也应该有相应的提高~~~
否则这样的规模是难以维持下去的~~~
我对管理层简单粗暴的管理方法持保留态度~~~


会长,让我们把葱插遍世界~~~
[楼 主] | Posted:2003-07-10 21:06| 顶端
c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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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件事的两个帖子吧


http://bbs.fireemblem.net/index.php?showtopic=20740


http://bbs.fireemblem.net/index.php?showtopic=20732



斑竹和管理员已经给了较合理的答复,
天虎剑也接受了事实,
此事还是就此了结了吧。


有些事即使能理解 也无法接受

我也是

[1 楼] | Posted:2003-07-10 21:17| 顶端
曹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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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事情已经完结了,不过如果想再开争论我也无所谓。

不满意可以离开,在这里就得接受。
我还是这样回答。
当然,如果你们反对的力量足够大,要我下台或者离开也不是难事啊!


无知者无畏
无耻者无敌
[2 楼] | Posted:2003-07-10 21:19| 顶端
依秀达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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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律的那个人是我
确切的说 我引用的是一些法学理论或者法律条文中的例子而并不是引用具体成文法律
最初引用的目的在于 不想让老曹因为这件事背负太多的压力 要有据可循 老曹做都做了 那么就要给予适当的解释...然而引用这些所做的解释反而被人利用激化了矛盾 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
提到简单粗暴
如果不是那么多火花天xx出现会引起管理层震动么?
的确 第一个火花天xx出现的时候并没有什么人觉得不对,因为一个就一个了 正如我说过的 一个id的存在与否是不会影响整个火花...然而后来人愈演愈烈...直到老曹再也忍耐不住为止...
从id的名字来说 模仿"火花天龙剑"的格式的名字本身并不妥当,一方面这个名字是这个社区的建设者们的共识 也是纪念前人的一个里程碑 一方面这个社区1号名字即管理者为"火花天龙剑" 为了防止类似名字被别有用心者使用造成对火花的不良影响 禁止注册类似名字的做法也是对这个社区的保护...
于是老曹选择删除id...至于哪个应该删除哪个不应该删除怎么划分呢?如果第一个不删除 那么为什么要删除第二个呢? 如果容忍了第二个那么为什么不能有第三个呢? 所以只能除尽并且限制将来的id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本来水潭的事情我是不应该插手的...也许是我太多事了...
另外这件事已经结束...要争论的话会没完没了...
这个贴子也请锁了吧...



せかいのいちばんかわいい!
[3 楼] | Posted:2003-07-10 21:28| 顶端
キュベレ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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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曹纲 发表
[B]本来事情已经完结了,不过如果想再开争论我也无所谓。

不满意可以离开,在这里就得接受。
我还是这样回答。
当然,如果你们反对的力量足够大,要我下台或者离开也不是难事啊! [/B][/QUOTE]另开争论倒是没这个想法~~~
都讨论完了~~~

当然不会因为这种事就离开的~~~
接受?当然也只有接受了~~~
不过希望表一边用大棒一边搬出一堆所谓的道理来使自己的行为合理化~~~

离开什么的么
我是什么人~~~
要你下台~~~
不好意思让你失望了~~~
偶没这个想法也没这个本事~~~
偶只不过普普通通一个人~~~
别人怎么样不想也无权干涉~~~
但是我想要说什么不希望有人干涉~~~
也不希望在自己的行为既成事实之后~~~
别人临时定个规定使我的行为变成错误的了~~~


会长,让我们把葱插遍世界~~~
[4 楼] | Posted:2003-07-10 21:33| 顶端
精灵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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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id的名字来说 模仿"火花天龙剑"的格式的名字本身并不妥当,一方面这个名字是这个社区的建设者们的共识”

这才是说到点子上的。

[5 楼] | Posted:2003-07-10 21:34| 顶端
凤凰天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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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就结束了吧,那个ID已经删了,就删了吧,偶只想要回以前的贴子数。
[6 楼] | Posted:2003-07-10 21:38| 顶端
キュベレ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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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依秀达尔 发表
[B]提到简单粗暴
如果不是那么多火花天xx出现会引起管理层震动么?
的确 第一个火花天xx出现的时候并没有什么人觉得不对,因为一个就一个了 正如我说过的 一个id的存在与否是不会影响整个火花...然而后来人愈演愈烈...直到老曹再也忍耐不住为止...
从id的名字来说 模仿"火花天龙剑"的格式的名字本身并不妥当,一方面这个名字是这个社区的建设者们的共识 也是纪念前人的一个里程碑 一方面这个社区1号名字即管理者为"火花天龙剑" 为了防止类似名字被别有用心者使用造成对火花的不良影响 禁止注册类似名字的做法也是对这个社区的保护...
于是老曹选择删除id...至于哪个应该删除哪个不应该删除怎么划分呢?如果第一个不删除 那么为什么要删除第二个呢? 如果容忍了第二个那么为什么不能有第三个呢? 所以只能除尽并且限制将来的id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B][/QUOTE]小虎的事情~~~
要么就是版主管理员工作没做好~~~
没及时提醒小虎~~~
也没做好预防工作~~~
注册的时候都没有提到~~~

要么就是不觉得他有什么恶意~~~
删掉后来的就是觉得他们在恶搞~~~
既然有这种想法当然应该区别对待~~~

举个例子~~~
杜冷丁是毒品~~~
也可以作为药品~~~
政府可没搞一刀切~~~
下令不准生产~~~
说的再简单点就是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也不错杀一个好人~~~


我觉得你们要么恢复小虎的ID~~~
要么发公告道歉~~~
因为自己的疏忽~~~
没有在注册的时候注明这一条而且小虎的ID使用了一个多月也没有提醒而造成了今天的事情~~~

又要打人一棒子~~~
又要别人说是是是您太对了您真是英明啊~~~
汗~~~
那做人也太爽了吧~~~


会长,让我们把葱插遍世界~~~
[7 楼] | Posted:2003-07-10 21:44| 顶端
曹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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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不可能,道歉不可能,爱怎么说你尽管说。

无知者无畏
无耻者无敌
[8 楼] | Posted:2003-07-10 21:49| 顶端
キュベレ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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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了中国法律的溯及力是“从轻从新”~~~
新法和旧法相比~~~
处罚力度上~~~
按照处罚轻的一种~~~
如果不分轻重~~~
就按照新法~~~

这个主要是看过程是按照那种法~~~
看的并不是结果是不是得到赦免~~~


会长,让我们把葱插遍世界~~~
[9 楼] | Posted:2003-07-10 21:49| 顶端
キュベレ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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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都开门见山的不肯承认或改正错误(这个只是我的观点,你觉得没错是你的事情)~~~
那我也没什么话好说~~~
over~~~
下了~~~


会长,让我们把葱插遍世界~~~
[10 楼] | Posted:2003-07-10 21:51| 顶端
キュベレ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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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本来就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讨论啊~~~
法律不适用于网络~~~
我只是反驳某人要引用法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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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 Posted:2003-07-10 21:53| 顶端
依秀达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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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没有预知违规行为的义务...所以无需为没有事先警告而道歉

另外 从轻从新即使在我国也不是什么时候都适用...

引用一些法学尤其是立法学的原理只是为了让管理员行为有据可循而已 并不是说要用某国法律条文来管理论坛

这贴的争论如terry所说的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事情已经结束 想翻案是不可能的...



せかいのいちばんかわいい!
[12 楼] | Posted:2003-07-10 22:00| 顶端
キュベレ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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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走时来看一眼~~~

翻不了案也不是因为没道理~~~
别的原因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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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 Posted:2003-07-10 22:03| 顶端
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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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 Posted:2003-07-10 22:11| 顶端
Sword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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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是什么?是大家没事过来一起集会交流的地方
原本里面的一切都是以“道德”两个字来评判的,最多只是被人唾弃而已。
不过,大家都知道,单靠所谓的道德是无法约束大家的,于是就有了法律——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BBS里面的规则不尽相同,但有一条是相通的:对于你是否愿意留下,永远没有限制。
不喜欢这里的管理么?请便

管理层,本来就应该有管理层的魄力。
换了我是你,我只会自我谨慎,以免再波及他人

[15 楼] | Posted:2003-07-10 22:18| 顶端
哈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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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帅的机体能认识到错误,比本帅强
[16 楼] | Posted:2003-07-10 22:56| 顶端
死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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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ELLY 发表
[B][/B][/QUOTE]这是很重要的.

[17 楼] | Posted:2003-07-10 23:05|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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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权限应该有修改ID名字的功能啊~试试吧~~
[18 楼] | Posted:2003-07-10 23:56| 顶端
don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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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都已经讨论完了
楼主不要再来闹了
曹老大因为昨天的事已经很郁闷了
我们应该理解
何况天虎自己都不说什么了
还是算了吧


鸳鸳相抱何时了,鸯在一边看热闹。
[19 楼] | Posted:2003-07-11 09:31|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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