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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菲尔塞缇关于辛格尔德悲剧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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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菲尔塞缇关于辛格尔德悲剧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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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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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返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
王曰:“弃之。”
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
曰:“已之。”
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
[20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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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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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左手剑于2006-01-12 14:53发表的:
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返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
王曰:“弃之。”
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
曰:“已之。”
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
呵呵,左手剑兄把这篇《孟子》搬出来,想说什么呢?
[20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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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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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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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的文章,自己慢慢想。该和人战H3的时间了。
[20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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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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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joystick于2006-01-12 12:51发表的:
严格的说,象你朋友这样的朋友,我也有的...
说真的,性格不好或者认死理,其实不是很妨碍做朋友...尤其是相处深入以后
但是胡乱揣测别人的思路然后还死不肯承认,这个行为绝对会被大部分人看作无赖的...不管有没有当无赖的动机..
.......
我是圣骑士王,您joystick兄说:“最后说一下,我不认为你朋友认输了,只不过借认输的名义把所有的问题和责任再次一股脑推给其他人,自己还觉得不过是个被人陷害和孤立的忠良”。我想告诉您:“如果我不打算真心实意地认输的话,何必给人留下这样的口实呢?”
我说了,我是按原则办的,只要SIN否认,我毫无办法证明自己准确地理解了他在34楼的话。所以我这样“是不能也,非不为也”。更何况,谁又会在这样情况下认输呢?如果我可以证明我对SIN的话的理解没有问题的话,就算整个论坛向我扑来我也会战下去!
[20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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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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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左手剑于2006-01-12 15:20发表的:
小学的文章,自己慢慢想。该和人战H3的时间了。
你不会是没有读懂就拿来了吧,我倒想看看,你如何将这篇文章与你的论点“对号入座”,否则,只不过是你放的烟雾弹罢了。
蒙谁啊?
[20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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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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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月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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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比雷文更懂雷文的心思,比左手剑更懂左手剑的心思,比SIN更懂SIN的心思。
你是神。
以红色的玫瑰和正义的欧雷姆之名
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20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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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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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银月骑士于2006-01-12 15:24发表的:
......阁下比雷文更懂雷文的心思,比左手剑更懂左手剑的心思,比SIN更懂SIN的心思。
.......
我没有这样的意思,我说过:“语言是变化多端的,是没有可以固定的容量的。这就是为什么文学作品原本作者没有的意思,都会被评论家们生发出来。在下的理解是这样,就要证明它。”
只是证明自己的“理解”而已。
[20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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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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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再怎么证明也只是阁下自己的枉度而已。
雷文,SIN自己都表明了自己的本意,阁下还在那边说:我以为你以为,我以为你的意思是,我认为你是这么想的``````
阁下自以为得计,不过是将不利与自己的证据一概无视,肆无忌惮是曲解,强暴他人的思想。
或许谈证据对阁下而言不公平,因为阁下的所有言论全都建立在逻辑混乱这个基础上,谈逻辑的话,阁下的所有观点都根本不应该存在——大前提不但但是错的东西,而且根本是不存在的东西。
[ 此贴被银月骑士在2006-01-12 15:36重新编辑 ]
以红色的玫瑰和正义的欧雷姆之名
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20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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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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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12 13:46发表的:
SIN会这么说,这没什么奇怪,我说过“辩论中是不允许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的,参与辩论的任何一方都应当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立场”,SIN兄从一开始就没有做到这一点,而且直到现在都没有亮出自己明确的论点,更不用说通过推理来证明了,因此并不是一个合格的辩手。关于他在34楼的话,看来我的确不知该作怎样的理解。这还要请教各位了。
看来也没什么好客气的了,我来告诉你,34楼
这句话放在文章的那个部分正好说明了该文的作者一样有这种想法。
什么想法? 与其以“反叛者”的名义夺权,然后焦头烂额地处理那些麻烦。还不如以一个骑士的身份含冤战死。
连你自己在33楼都选择了后者。
我进本帖的第一句话是“从剧情的发展来看,辛的死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 说得直接点就是:我觉得他应该死,你觉得我的立场是什么?
给别人捏造罪名的话,证据先准备得充分一点。
至少楼主在31楼先承认文章中列举的“麻烦事”正确,然后又说成是作者丰富的联想力的产物。讨论问题口径前后不一致,这是其一。
针对楼主所说的作者把放弃抵抗的思想强加给辛,根据是什么? 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完整的答案,讨论问题闪烁其辞,回避重点,这是其二。
这些都是实实在在摆在面前的事实,楼主你拿什么来否认它?
[20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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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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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篇的最后一句,圣骑士王居然不知道。小学几年的学生?
每每我放出论据,二王竟如此相似。或装瞎子,或拿其他来搪塞。
小月月,帝国2 4P4中,对手有家哥特居边,大喊:我是哥特,后帝王再来打我。你会怎么办?
[20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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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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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顾左手而言他-v-.
那样的歌特死路一条,不要理他。合力做掉另外3家```有兴趣就找一个人选凯尔特然后在丫门口堆满弩炮。或者拿金子养个拜占廷出来也不错,反正后帝王了,都开始贸易了。歌特没有经济优势,上帝王速度不是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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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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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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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12 15:20发表的:
我说了,我是按原则办的,只要SIN否认,我毫无办法证明自己准确地理解了他在34楼的话。所以我这样“是不能也,非不为也”。更何况,谁又会在这样情况下认输呢?如果我可以证明我对SIN的话的理解没有问题的话,就算整个论坛向我扑来我也会战下去!
我就搞不懂了,我承不承认我支持过楼主你跟你在这里反驳雷文的文章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为什么你现在又把重心转移到这个问题上来了?
就算我支持你,我最起码要知道你的论点,那你好歹把你的“作者把放弃抵抗的思想强加给辛”解释清楚,你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我就算想支持你,我又怎么支持你?
简直是…………………………
[21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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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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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IN于2006-01-12 15:46发表的:
什么想法? 与其以“反叛者”的名义夺权,然后焦头烂额地处理那些麻烦。还不如以一个骑士的身份含冤战死。
连你自己在33楼都选择了后者。
.......
我将系统地回答您的问题,请耐心读完。
您说:“什么想法? 与其以“反叛者”的名义夺权,然后焦头烂额地处理那些麻烦。还不如以一个骑士的身份含冤战死。”您认同这个想法,这样您的逻辑就和雷帝一样了。因为“与其以‘反叛者’的名义夺权,然后焦头烂额地处理那些麻烦”,所以“还不如以一个骑士的身份含冤战死。”。
雷帝不就是这样混淆因果地说明“辛之死的必然”吗?您这样想,恰恰说明您对文章的理解与在下一样,恰恰说明您在文章中也读出了这样的意思。
只不过在下读出了这个意思,试图证明这样的逻辑很荒谬而已。
在下的确在33楼承认对剧情的这一处理正确。但是我也说过:“在下驳斥的是‘对剧情的解释’,而无意挑战剧情本身。”在下一直强调的是雷帝通过这一角度来阐述“辛之死的必然”的做法是错误的,从来没有说过剧情有问题。
至于您说“楼主在31楼先承认文章中列举的“麻烦事”正确,然后又说成是作者丰富的联想力的产物。讨论问题口径前后不一致”,这里请注意在下的措辞,在下说的是“联想”,不是“想象”,请不要混淆两者的概念。我说作者“文章中列举的‘麻烦事’正确”,而这些‘麻烦事’是作者根据当时的形势“联想”并推导出来的。在下承认这些“麻烦事”真会发生,但也指出这并不能用以解释“辛之死的必然”。所以您说“讨论问题口径前后不一致”是不成立的。
您又说:“楼主所说的作者把放弃抵抗的思想强加给辛,根据是什么? 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完整的答案,讨论问题闪烁其辞,回避重点”,这个问题我已经说明了不止一次。
首先我们假定本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起码应该有一条清晰的逻辑主线。”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只能认为把那些“麻烦事”列举出来,是“为了给‘辛之死是必然’的论点提供证据”,好证明因为“辛活着会更糟”所以“还不如死了痛快”的谬论。
我说过,在这种前提下,我才引入“意志强奸说”,我是在对作者的论证进行“归谬”,旨在推导出诸如:1,“有很多麻烦事”,2,“辛格尔德被这些麻烦事吓坏了”,3,于是就发现“真不如死了痛快”,于是就放弃抵抗了。这样的荒唐逻辑。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在“意志强奸说”不成立的情况下作者的论证过程。
那么作者就会出现以下的论证过程:1,有很多麻烦事;2,辛对此一无所知,并不知道自己原来“真不如死了痛快”;3,但辛仍然死了,因为“麻烦事太多了”。这样毫无疑问是作者论证过程中出现的“逻辑断裂”。
以上就是本人对本文逻辑推理的“归谬”。
所谓“意志强奸说”是本人用以归谬而引入的一个假设,是一个工具。
雷帝当然否认了“意志强奸说”,于是在后来改口说列举那些“麻烦事”不过是为了“活跃气氛”。就是说否认那些“麻烦事”对论证他的论点在逻辑上具有的价值。
对这一点,在下也说了:“既然这些‘麻烦事’对论证没有帮助,那么不过是一块多余的脂肪,割掉也罢。”
我记得您问过我“先你说那些‘麻烦事’的确存在,怎么又变成‘多余的脂肪’了?”这只能说明您没有读懂在下的推理。
我是这样回答您的:“您这么想吧,就算存在,也是脂肪,因为对论证没有帮助。”
这样您明白了吗?您的这些诸如:“先你说那些‘麻烦事’的确存在,怎么又变成‘多余的脂肪’了?”之类的问题,实际上是您自己没有弄懂讨论范围所导致的。在下的推理并不存在这些问题。
[2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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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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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左手剑于2006-01-12 15:50发表的:
这名篇的最后一句,圣骑士王居然不知道。小学几年的学生?
每每我放出论据,二王竟如此相似。或装瞎子,或拿其他来搪塞。
.......
我说过,论证的语言要明确,您根本没有明确提出论点。更不用说推理了。
我劝你不要用这些含糊其辞的语言来掩饰你自己的怯懦了。
[21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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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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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活跃气氛”的不是指那些“麻烦事”,而是“真不如去死”那句话而已……
你也真能生搬硬套……到现在还是这样,不如收回认输的那句话比较好……
[21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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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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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12 15:20发表的:
我是圣骑士王,您joystick兄说:“最后说一下,我不认为你朋友认输了,只不过借认输的名义把所有的问题和责任再次一股脑推给其他人,自己还觉得不过是个被人陷害和孤立的忠良”。我想告诉您:“如果我不打算真心实意地认输的话,何必给人留下这样的口实呢?”
我说了,我是按原则办的,只要SIN否认,我毫无办法证明自己准确地理解了他在34楼的话。所以我这样“是不能也,非不为也”。更何况,谁又会在这样情况下认输呢?如果我可以证明我对SIN的话的理解没有问题的话,就算整个论坛向我扑来我也会战下去!
您别忘了您的一切都是建立在您的确准确理解了别人的意思的基础上,
您所谓的不能非不为,指的都是在你准确理解的情况下不能证明你准确理解了,不是不想证明。
但是事实确是您根本理解错了,您连这点都不肯承认,所以这就是我和这里的所有人都觉得您并没有认输的原因...
至于您为什么留下口实,第一,您留过很多口实,但是您对大家指出您口实的时候,似乎都没有承认或者长篇书写一些没有信息量的回答..第二,您这句话,从中文语法的角度上面,就是说您留下了口实,但是您企图说明您没有留下口实的动机... 既然您都承认您留下口实了,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基于你的口实感觉到您的道歉确实没有诚意呢...
说实话,我觉得我这样回答您的文章有骗贴之嫌,因为我根本不觉得我能够说服您,这里有很多人说的,也有逻辑有道理,您都不认,我也不指望您能承认或者赞同我说的...所以如果您还要回我的帖子,我恐怕不能多回答了,毕竟做这种无用功的意义不如多读读书...此外,回答别人问题,越简短越好,我的就不够精炼,我希望就能提高,您很多时候书写太多内容,其中有信息量的成分太少,有思想的更少,正确的还要少,阅读起来很吃力的...
[21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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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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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oseblack于2006-01-12 16:51发表的:
他说“活跃气氛”的不是指那些“麻烦事”,而是“真不如去死”那句话而已……
你也真能生搬硬套……到现在还是这样,不如收回认输的那句话比较好……
这样的话,那么作者如何解决我提出过的“逻辑断裂”问题?请仔细读212楼。
[21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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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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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lex2008于2006-01-12 16:46发表的:
我说作者“文章中列举的‘麻烦事’正确”,而这些‘麻烦事’是作者根据当时的形势“联想”并推导出来的。
下面是引用圣骑士王于2005-12-29 18:03发表的:
那么,作者列举那么多“善后工作”,以飞逸之思维焕发出那么大一堆关于“麻烦事”的联想
两句话都出自楼主之口,连在一起来看看:
作者列举那么多“麻烦事”,是作者根据当时的形势,以飞逸之思维焕发出来的联想。
………………………………………………
我只能说这句话强到飞起。
PS:今天约了人打球,先失陪了。其他的话明天继续。
[21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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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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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IN于2006-01-12 17:02发表的:
两句话都出自楼主之口,连在一起来看看:
作者列举那么多“麻烦事”,是作者根据当时的形势,以飞逸之思维焕发出来的联想。
.......
这句话在语言逻辑上没有问题。“根据当时的形势”强调物质的决定性,“以飞逸之思维焕发出来”强调意识的主观能动性,在辨证唯物主义哲学上也没有问题。
[2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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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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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谓的“我说过,论证的语言要明确”就是QJ别人的意思么?敲地。
[2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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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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