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se&better
军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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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圣骑士王于2006-01-03 21:20发表的:
原来您对“打比方”的修辞法是这样掌握的。不过我认为,被告与法官之间不同样是智慧的较量吗?表面上法官在审问被告,而暗地里被告也在“审问”法官。法官如果胜利,被告就得被判刑;被告如果胜利,法官就不得不撤消诉讼。我认为这样的比喻很公平,不知您以为如何? 您又说:“想让案子有个最终结果,就交给其它旁观此贴的‘陪审团’好了。” 我同意,但我还要向您指出:加里略就是被这样烧死的。在下早有这样的准备。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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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原告与被告地位可以认为近乎平等;法官与罪犯则明显是强弱两方。所以在你把自己放在法官的位置上,当被告提出“法官与我之间至少有一人犯罪”时,你已在潜意识当中认定了被告就是“犯人”。
还有个小问题:伽利略只是被禁止发言,布鲁诺才是直接删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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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orld combines after long separation, separates after long comb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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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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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06-01-03 2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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