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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投诉专区 -> 奏劾ID:暗黑の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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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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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劾ID:暗黑の骑士

小女子自知识闻浅薄,却也明晓恃德者昌,恃力者亡的道理。近曾于火花内游历一番,深知ID:暗黑の骑士骄横跋扈,目中无人由来已久,奴家无意于此争论孰是孰非之短长,只求诸名管理员秉公执法,暂放仁义之心,略绝姑息之念,凭刚决手段予以铲除。与其求快于口舌,不似立决以免后患。殊知这浩渺天地,域广人杂,总有那么些个开化不得的混人妨害众生,论坛诸君虽是使了浑身解数企望能化干戈为玉帛,可人事际此当知这瀑流不可逆,人意不可移。如今小女子便于此乞管事之人能扬律法之堂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镇一痞以抚天下民怨,慑四海文氓,表治世之胆力,开千秋之佳例。

奴家言毕于此,且候各位大人之回音。虽说这人言可畏,余又无锁帖之权限,明知之一石可起千层浪,也由不得奴家忌讳背负这恶名了。其余事外诸君,质问也好,支持也罢,请恕小女子无这精气奉陪各位舌战了。

余一揖到底,垂眉而去。

[楼 主] | Posted:2003-04-11 14:37| 顶端
アイビ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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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开个民意投票.............

今观剑红君行此举 尤见吾妻当年之势呀

[1 楼] | Posted:2003-04-11 15:15| 顶端
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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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所谓论坛就是众言堂而非一言堂。
如果其发言过于荒谬。在论坛上别人无论如何批驳鞭挞理所当然。
但如果其发言并无蓄意辱骂严重人身攻击或反党反人民反国家反社会乃至反宇宙反人类,纵然是其人论调多么为众人所不齿,论点多么不为人所接受,论据多么荒谬。论证多么可笑。
锁帖以止争端也就罢了。至于提出要删其ID锁其IP(非本帖楼主,另有其人。如提出民意投票其人意见自然会现于人前,故此提及),未免………………………………
几人擅用删锁生杀为专制。
言者众而视常法于无物,又是什么呢?

[2 楼] | Posted:2003-04-11 15:30| 顶端
lu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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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张任 发表
论坛。
所谓论坛就是众言堂而非一言堂。
如果其发言过于荒谬。在论坛上别人无论如何批驳鞭挞理所当然。
但如果其发言并无蓄意辱骂严重人身攻击或反党反人民反国家反社会乃至反宇宙反人类,纵然是其人论调多么为众...
[/QUOTE]

把我想说的都说了

以上

[3 楼] | Posted:2003-04-11 15:48| 顶端
倚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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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代帖主问一下,是否有成文的正式火花论坛规章文件?

顺便提一下个人的看法,如果有的话,依法而行即是。

[4 楼] | Posted:2003-04-11 16:03| 顶端
lu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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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不过可能包括你在内大多数人都没仔细看过吧,大家都是毫不停留的点击了“我同意”......
[5 楼] | Posted:2003-04-11 16:12| 顶端
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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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 Posted:2003-04-11 16:19| 顶端
倚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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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有那个八股式条例吗?

而且,从中并不能找到明确的关于如何处理此帖中所涉及事宜的具体章程。

[7 楼] | Posted:2003-04-11 16:24| 顶端
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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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就是现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删除其ID,封锁其ID的原因了。

作为一个综合性社区,火花三年除了火焰区和水区外没制订过统一章程本来就有问题。

在处理发生的问题时无法可依。如果管理员一味的只能以“我就是规则”的铁腕手段处理问题。难免不引起一般会员心理上的反弹。并非长远之道。

当然咖啡馆的斩帖规则是一定有人双手双脚朝天表示支持的。

[8 楼] | Posted:2003-04-11 16:33| 顶端
倚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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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假如现在直接以杀鸡儆猴的名誉删除那个ID,其性质和那个ID所认同的言论几乎就是一样。(笑)

但若仅靠删或锁帖的方法处理在下认为也是权宜之计,如果没有原则可循,却又必须保证论坛需要的稳定秩序,那对事中多数派多半会心有不甘,长久以往也会渐渐趋近失衡状态。

现在统一的意见是需要统一的规章。不过如何处理眼前的事,我现在保留意见。

[9 楼] | Posted:2003-04-11 16:48| 顶端
アイビ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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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 现在的火花 可以说是管理层相当的混乱 以致于论坛上和主页上的很多事务都不能够在得到及时的解决
此事以通报给论坛管理员层了 请待候

[10 楼] | Posted:2003-04-11 17:23| 顶端
瓦尔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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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不是一言堂。
观点不同不代表就是骄横跋扈,目中无人。
自从上次给暗黑骑士留言提醒他言辞注意以后,他并没有什么“骄横跋扈,目中无人”的表现,而只是坚持自己的观点罢了,反倒是驳斥此观点的,很有些过分的反应。他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发表出来,别人也无权要求他一定要改变他的观点。只要他的观点不涉及反动色情迷信低级等等几个方面。

至于管理规章方面,管理层把握一个大方向,具体规章制定由各论坛根据各论坛需要自行制定。


永恒の歌姬----何日君再来
[11 楼] | Posted:2003-04-11 17:56| 顶端
瓦尔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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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统一规定,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
是那种触犯XX条例者斩的规定吗?


永恒の歌姬----何日君再来
[12 楼] | Posted:2003-04-11 18:05| 顶端
Hyp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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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张任 发表
论坛。
所谓论坛就是众言堂而非一言堂。
如果其发言过于荒谬。在论坛上别人无论如何批驳鞭挞理所当然。
但如果其发言并无蓄意辱骂严重人身攻击或反党反人民反国家反社会乃至反宇宙反人类,纵然是其人论调多么为众...
[/QUOTE]

这里说的“提出要删其ID”说的应该就是我。

我在这里整理了我的意见:
1、我在那张争论帖中提到他的言论“到达要删其ID的标准”,理由不止是那张争论贴,也不是因为他的观点,而是一直以来他在众多贴子中对其他会员的侮辱。这次的事件与上次cvurl('http','://bbs.chinafe.com/showthread.php?s=&threadid=8536','http://bbs.chinafe.com/showthread.php?s=&threadid=8536')
发生的原因基本一致,并非偶然。
但由于我个人过于主观,认为这样的言论在哪个论坛都是违反规定,并未注意到火花没有相关的条文。既然没有规定,“达到删其ID的标准”自然是无稽之谈,是我作了不恰当的发言,应该自我检讨。

2、实际上我不认为“删除ID”应该被执行,即使他侮辱他人是事实。理由和“现在直接以杀鸡儆猴的名誉删除那个ID,其性质和那个ID所认同的言论几乎就是一样”一致。我的本意是希望大家不必与他纠缠下去。

对于此事的处理,我认为应对参与骂战的双方(包括我自己)作出警告。制定统一的规章一点我的意见与大家一致,以便下次能对同类事件作出有法可依的处理。统一的规章应该是每个会员无论在哪一区发言都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规定。

另:对于该争论贴中暗黑骑士对反对他的人的评论“措辞激烈、语言粗俗,思维幼稚可笑、形象猥琐、野蛮人、你们的无用、无知”,我始终认为是侮辱。

[13 楼] | Posted:2003-04-11 18:32| 顶端
倚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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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既言如是,姑娘自知对于言论容忍度的判别原则上有别于管理阶层之所见,多说无益。

于我,此事可称告一段落了。

甚憾之。

[14 楼] | Posted:2003-04-11 18:59| 顶端
w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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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说别的,我是我们学校论坛的管理员.说美国好的贴,一个字~斩!
别忘了我们是中国人啊.我们应该代表政府的态度.反对战争的.
当然个人有个人的观点.上海不是有个学者(好象叫葛红兵)公开发表文章支持美国的吗?不过马上遭到众人唾弃的斥骂罢了.
估计反对黑暗的人是有些不冷静了吧?
不过目前受过教育的我,通过一切媒体还是能辨别谁是谁非的.
黑暗的观点我也反对.但不至于会去攻击他本身.要攻击的只是观点.
就像对周作人,林语堂他们.喜欢他们的文章.他们的人品也不错.只是对他们的政治取向有些反感罢了.
同理如果黑暗是我的朋友,我也会像对周林一样看待他.

[15 楼] | Posted:2003-04-11 19:08| 顶端
瓦尔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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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黑骑士-------------------
哼哼哼哼,这些腐儒之论,我完全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你说一百遍我也不会听。


我本悠悠----------------
至于那个白痴的骑士(对不起,我不认为我是在人身攻击,我是在陈述客观事实)完全不必理会。


迪哈尔特--------------
这个世界上有种人叫X奸。国外的月亮就是圆。


暗黑骑士-------------------
哼哼哼,你们骂吧,越骂,就越应验我的推断一点也没错,当野兽无法用他的智慧获取到食物时就只会恼羞成怒露出狰狞的牙齿,看来这句话一点也没错。


冰蓝的海---------------
那个自以为是、头脑简单、目空一切、不学无术、无名无实、视野狭窄、高傲愚昧、卑躬屈膝、崇美媚外的家伙。


暗黑骑士-----------------
至于什么票数,我更无所谓,在你们这些措辞激烈、语言极其粗俗,思维幼稚可笑、形象猥琐的人中争票数当然不可能。



以上,按时间先后顺序


列出来看的方便点,被侮辱与侮辱之间的界限,有时候并没有那么分明。


永恒の歌姬----何日君再来
[16 楼] | Posted:2003-04-11 19:12| 顶端
w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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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17173光通传奇3的论坛有一篇贴也是关于伊战的.你会发现上面那些比起那里,简直是小巫见大巫.黑暗如在那里...什么恶毒语言都会被人冠上.
汗......
毕竟中驻南使馆被炸,飞行员飞机失事的事.已经使我看清\"美国政府\"的真面目.

[17 楼] | Posted:2003-04-11 19:20| 顶端
倚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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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次给暗黑骑士留言提醒他言辞注意以后,他并没有什么“骄横跋扈,目中无人”的表现

列出来看的方便点,被侮辱与侮辱之间的界限,有时候并没有那么分明。

这两句话的口径看上去并不一样,大概是看帖顺序造成的认识改换所就?或许吧。

既然剑红妹子已无意再作上诉,那我也不打算就此事再发评论。在此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至于统一规定,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
是那种触犯XX条例者斩的规定吗?


如果瓦尔哈拉说管理层需要一个大方向的话,统一规定我是理解成言论自由的道德底线,即是所谓的口德的最低限度。宪法赋予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的言论自由,但考虑到尽量多数会员的心理忍耐力和秩序制驭需要,也有必要禁止那些虽不触犯任何国法但公认的直接或间接的侮辱与讽刺,具体范例语汇近期历史及虚幻版及水潭部分主题的帖子里顺手拈来。

对所有习惯于出言不逊的会员而言,他虽然有选择自己的言论的权利,但也有义务承担起随之而来的一切责任。火花也不是只有暗黑骑士一个缺辩风的ID,从长远利益及整个火花管理规范化的目标来看,也需要一个有高度适用性及涵盖范围的统一规章。

[18 楼] | Posted:2003-04-12 00:34| 顶端
lu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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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违反道德标准不等同于违反法律,只有当当事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范畴构成了犯罪时,法律才有权去惩罚他,而这时法律是不会理会当事人是否有道义上的支持。
这点是否也同样适用于网络论坛的管理呢?我的看法是对于一些言论我们可以进行道义上的谴责,但上升到动用论坛管理权力去惩罚当事人却是不妥当的。

[19 楼] | Posted:2003-04-12 01:22|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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