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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投诉专区 -> 奏劾ID:暗黑の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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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蓝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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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持倚剑红的观点,哪怕我也被列入处罚名单。

但是当前条件下,服从火花管理团体的决定,在管理制度达成一致以前不宜动用激烈手段。

[20 楼] | Posted:2003-04-12 01:32| 顶端
DARK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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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之钻(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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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部分人不喜欢另一个人就把这个人的id删掉是不是太荒诞了。
[21 楼] | Posted:2003-04-12 02:19| 顶端
瓦尔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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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之钻(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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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次事件的处理,我已经在当时精灵使的置顶贴“禁止谈论新闻”里明明白白的说了。对暗黑骑士提出了警告,要求他以后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辞;对不满暗黑骑士的诸位也提出了劝告,要求你们以后的讨论仅限于观点。



3月28日凌晨2点57分。
我用留言警告了暗黑骑士并在论坛公布了那个事件的最终处理。
3月28日中午11点49分。
我收到了暗黑骑士答应以后注意的保证。



以上,重复一下3月28日我对那次事情的处理和在水坛的公布情况。
在那个公告之后,如果暗黑骑士依旧故我,那你们敌视他也有理由,如果这个时间之后是你们依旧按照以前对他的眼光看待他,就不是一个人的过错了。
我查看过暗黑那个时间之后的一些言辞,个人认为他已经注意了许多。当然,我不可能去查看暗黑骑士所有的帖子,如果其有经常性的依然故我的对别人不尊重的言辞,那么可以成为其长期出言不逊理由。否则,就是因观点的不同和以前的成见而遭敌视。

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请诸位都注意一下,在这个论坛,除了一些必须禁止的观点,其余的都有存在的权利。


关于引起此事的那一贴

仅以那一贴来说:
暗黑骑士无视了论战对手提出的论据,紧接着就是遭到了人身攻击,然后就演变成互相侮辱漫骂的局面--------------对方无视论据,不应该成为辱骂对方为白痴的理由;对方赞扬美国,谁也没有权利说他是X奸----------这贴要追究,也不会是暗黑骑士一个人的过错。


目前对于言论的管理,可参见水潭的规定。至于道德底线问题,同lusunshine的看法。


永恒の歌姬----何日君再来
[22 楼] | Posted:2003-04-12 03:05| 顶端
瓦尔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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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chinafe.com/showthread.php?s=&t...28&pagenumber=4
最后几个回帖,可当作此事的终结。

PS:此类纠纷在历史版块就可以圆满解决,没必要也不可能提高到删ID的程度。

对于建议删除暗黑骑士ID的主题,最终回复如上。

这事最好过去,锁贴罢。


永恒の歌姬----何日君再来
[23 楼] | Posted:2003-04-12 03:15|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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