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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火炎之纹章 -> TS诉讼二审判决全文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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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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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诉讼二审判决全文出来了

http://courtdomino2.courts.go.jp/chizai.nsf/15b36c2ad02d109349256795007f9d09/c8cd8d2a0891b43749256f5e0007ce7c?OpenDocument

还是很长。

先声明,本文只是一个很简略的报告,实际内容与理由详细许多,还是要去看判决书才会清楚,请不要把这篇文章当成唯一的讨论根据。

大略浏览了一下,总之主文的重点是:
1.IS的请求驳回。
2.任天堂的部分变更,被告(包括エンターブレイン,ティルナノーグ,以及被告A...就是加贺啦)须对任天堂连带给付赔偿金7646万7720圆,其它部分驳回。

理由部分的重点:

1.就著作权方面,无论是整体的表现或细部的构成,法官多认为不过是idea而不保护,不然就是创作性很低。总之就是不认为改作,没有侵害著作权,这跟一审的见解差不多。

2.就不正竞争方面,首先提到,IS不该当于法条所规定之「他人」(也就是说,任天堂才是不正竞争防止法要保护的对象,因为任天堂是实际的贩售者),因此在这个阶段就直接驳回IS的请求。也就是说只赔任天堂。

 然后是否该当于不正竞争(不正竞争防止法第二条第一项),法官先就游戏标题「ファイアーエムブレム」与「エムブレム」认定具周知性或著名性,也就是为消费者间(这里的消费者指的是RPG,SLG与SRPG的玩家)普遍认知。这是基于FE系列的贩售量与知名度,以及「エムブレム」这个字有一定的造语成分(通常emblem这个字会用「エンブレム」)。而「エムブレムサーガ」的「エムブレム」部分(法官认为这个部分才是重要的,saga仅表示为传说,故事之意)与FE为同种类游戏,自外型整体观之,是类似的表征。

 既然「エムブレム」为普遍认知,类似表征,其次就论及是否产生混同误认。法官在这里依许多证据(如当初杂志的介绍与访谈,网络上的发言意见,连熟知FE的FANS都会误认,等等。)认为,「エムブレムサーガ」已经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而被告就算没有故意,也有过失(该杂志根本是EB发行的,不能说已尽到努力防止误认,等等)。

 原告请求禁止游戏的继续制造贩卖及让与,但游戏已经改名为「ティアリングサーガ」,不再使用会产生误认的表示而无理由。

 损害赔偿方面,原告本来请求贩卖总额的10%(相当于使用费),法官从FE的周知度及贩售数逐渐减少来看,只同意3%。所以算下来是一审言词辩论终结时点的23亿4892万4000圆的3%,7046万7720圆,加上诉讼费用600万,为7646万7720圆。


结论是,著作权侵害不成立,但该当于不正竞争,被告要连带赔偿任天堂7646万7720圆,也就是说被告三方谁都好,任天堂可以对他们请求共七千多万。其实应该算是很合理的结果了,从判决书里的资料看来,当初EMBLEM SAGA的宣传的确太过头了,很难说这部分没有责任。

这次诉讼事件本身好坏姑且不论,但内容相当有趣,双方提出各种资料与见解,而法官也仔细分析了FE及TS的整体本质与构成要素,其特色与异同。就单纯的身为一个FE FAN而言,从这个判决里真的能学到很多。FE是什么?TS是什么?看这个就对了。


[楼 主] | Posted:2004-12-04 21:37| 顶端
桂木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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エムブレム啊エムブレム

EMBLEM SAGA的宣传 记得当年的体验版GAME就是以此来命名的


老干妈LOVE
[1 楼] | Posted:2004-12-04 22:19| 顶端
夏洛克·霍姆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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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官也仔细分析了FE及TS的整体本质与构成要素,其特色与异同。就单纯的身为一个FE FAN而言,从这个判决里真的能学到很多。FE是什么?TS是什么?看这个就对了。
\'官方完全保密典藏本\"


XD,BWS就是偶点游戏
[2 楼] | Posted:2004-12-04 22:32| 顶端
cyst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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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IS没因此而垮掉。啊门
[3 楼] | Posted:2004-12-04 22:36| 顶端
you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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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桂木弥生 发表
[B]エムブレム啊エムブレム

EMBLEM SAGA的宣传 记得当年的体验版GAME就是以此来命名的 [/B][/QUOTE]
没错,エムブレムサーガ,而且琉南是蓝发。我还有这片杂志附赠的体验版...

[4 楼] | Posted:2004-12-04 22:43| 顶端
jeckyt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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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名

觉得这个结果已经相对公平了

注:现在这个ID已经不作为主ID使用了XD

Just Nothing But That's All


I'M ONLY HUMAN
[5 楼] | Posted:2004-12-04 22:50| 顶端
桂木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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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有个ISO 名字记不清了 但琉南是绿发的

听说是限定版中送的附带对战盘


老干妈LOVE
[6 楼] | Posted:2004-12-04 22:52| 顶端
桂木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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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最早一次在电广的23期上看到エムブレムサーガ的试玩报告 就是用的杂志附赠的体验版

老干妈LOVE
[7 楼] | Posted:2004-12-04 22:53| 顶端
luc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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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发?当初希罗在学院发图片我还以为是体验版的截图。

这个官司法官的确费心费力啊.结果来看....确实也算合情合理。不过谁来分析下,被告三方是赚是赔?


地に降りた一枚の羽…
それは大好きなあなたでした。

]一只小猫,跑来又跑去
[8 楼] | Posted:2004-12-04 22:56| 顶端
桂木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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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体验版 扫图以示纪念之



老干妈LOVE
[9 楼] | Posted:2004-12-04 23:02| 顶端
you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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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桂木弥生 发表
[B]我这有个ISO 名字记不清了 但琉南是绿发的

听说是限定版中送的附带对战盘 [/B][/QUOTE]
绿发?我只知道有蓝发版...那是EMBLEM SAGA。
至于限定版(其实不算限定版,只要预购就会有)送的体验版,我也有,已经改成褐发,叫作TEARRING SAGA了,因此我猜你的ISO应该是EMBLEM SAGA吧。

[10 楼] | Posted:2004-12-04 23:04| 顶端
you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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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很多人知道了,不过还是说明一下以免混淆。TRS的体验版有两种,第一片是还称为EMBLEM SAGA时,杂志附赠的,标题还没改,琉南是蓝发。第二片是在正式发售前,只要预购游戏就会先送体验版,此时已改成TEARRING SAGA,琉南是褐发。两个都是体验版,但因为完成度的关系,而有些微不同。
[11 楼] | Posted:2004-12-04 23:07|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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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下 我应该是TEARRING SAGA的这个

老干妈LOVE
[12 楼] | Posted:2004-12-04 23:09| 顶端
you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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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否已见过,但我也贴张图吧,说明了两种体验版的取得方式:

[13 楼] | Posted:2004-12-04 23:21|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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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最早随书送的那个了

老干妈LOVE
[14 楼] | Posted:2004-12-04 23:25| 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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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后面的那个


Where anticipation happens. Where 81 points happens.
Where afro happens. Where never meant to happen happens.
Where“长城” happens. Where tomorrow happens.
Where immovable happens. Where discussion happens.
Where bloody nose happens. Where regret happens.
Where short shorts happened. Where commitment happens.
Where heart happens. Where friends becoming foes happens.
Where are you kidding me happens. Where 1.3 seconds left happens.
Where nowhere to hide happens. Where good luck next round happens.
[15 楼] | Posted:2004-12-04 23:29| 顶端
you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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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本来以为正式版送的体验版也会是相同的东西,却不一样,吓了一跳。此外,下面这就是判决书中法官也提到的,加贺的问题发言之一,会让人误以为是FE系列:

[16 楼] | Posted:2004-12-04 23:31|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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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贺起初的一些发言的确够\"直白\"的

老干妈LOVE
[17 楼] | Posted:2004-12-04 23:33|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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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夏洛克·霍姆兹 发表
[B]而法官也仔细分析了FE及TS的整体本质与构成要素,其特色与异同。就单纯的身为一个FE FAN而言,从这个判决里真的能学到很多。FE是什么?TS是什么?看这个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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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会这样说,是因为看起来无论是一二审法官,真的很认真研究游戏内容,从故事剧情分析到系统,各个职业的特色,各种指令,表现手法,等等。

而且两造尤其是任天堂侧,也提出了许多详细得不得了的游戏设定,非常有趣。
例如主角(等步行角色)的特色之一是\"伴随着答答答的效果音行走\"...(汗)
还有像是舞者的跳舞方式,是怎么旋转,脚最后怎么举怎么摆的,法官还要判断舞者(ラーラ跟プラム)的马尾,プラム长很多(两人相异的原因之一)。
此外像什么斗技场,武器屋的外观,以及大叔老板之类的小地方,也都要分析。

判决书最后还整理了好几个表,以示两个游戏的异同。
例如有主角二人的异同表,里弗是\"高贵而温和\",琉南是\"精悍而强势\"
并仔细比较两人的外观,像是里弗唇边带着微笑给人高贵的印象,眼神温和,身上穿的铠甲是身份高的人穿的,装饰性而不利实战...等等。
看到这个真的好想说\"法官大人你看的真清楚\"...我还无法单从里弗的大头照看出高贵温柔的印象(死)
因此若是日文没问题的人,我真想用力推这两篇判决书,这应该列为FE进修读本。这样说可能是有点奇怪,但若非这次的官司,我们还很难看到这么多有趣的东西以及内幕。就我个人而言,反正官司都成既成之事实,无法改变了,与其争论双方是非,不如好好研究内容,提升自己对FE的了解...

判决书很长,有兴趣的人也不必全读,看其中一部分就好,尤其是中段著作权的部分,有许多令人会心一笑的讨论。
还有最后面整理FE(776)及TS异同的几个表,是很值得一看的。


修正:
再仔细看过之后,要订正一下
上面说的主角的比较表,以及判决最后附的列表,这个应该是双方提出来的附件
附件一是上诉人(任天堂侧)提出的,两作的共通表现形式
附件二是被上诉人(EB侧)提出的,776与TS构成要素的异同 (难怪能光从大头照看出主角两人的异同...)
附件三则是上诉人提出的,商品以及影像的表示

补充一点,如果要直接看法院的判断,是从\"第5 当裁判所判断\"开始,一直到结论为止
前面是双方的主张,后面则是附件

[18 楼] | Posted:2004-12-05 00:59|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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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容易翻出来的电电上登的某段加贺的访谈 这应该是99年底或是2000年初的一次访谈

那时\"纹章传说\"的计划应该刚刚启动


老干妈LOVE
[19 楼] | Posted:2004-12-05 01:04|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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