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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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夏洛克·霍姆兹 发表
[B]而法官也仔细分析了FE及TS的整体本质与构成要素,其特色与异同。就单纯的身为一个FE FAN而言,从这个判决里真的能学到很多。FE是什么?TS是什么?看这个就对了。
\'官方完全保密典藏本\" [/B][/QUOTE]
补充一下,会这样说,是因为看起来无论是一二审法官,真的很认真研究游戏内容,从故事剧情分析到系统,各个职业的特色,各种指令,表现手法,等等。
而且两造尤其是任天堂侧,也提出了许多详细得不得了的游戏设定,非常有趣。
例如主角(等步行角色)的特色之一是\"伴随着答答答的效果音行走\"...(汗)
还有像是舞者的跳舞方式,是怎么旋转,脚最后怎么举怎么摆的,法官还要判断舞者(ラーラ跟プラム)的马尾,プラム长很多(两人相异的原因之一)。
此外像什么斗技场,武器屋的外观,以及大叔老板之类的小地方,也都要分析。
判决书最后还整理了好几个表,以示两个游戏的异同。
例如有主角二人的异同表,里弗是\"高贵而温和\",琉南是\"精悍而强势\"
并仔细比较两人的外观,像是里弗唇边带着微笑给人高贵的印象,眼神温和,身上穿的铠甲是身份高的人穿的,装饰性而不利实战...等等。
看到这个真的好想说\"法官大人你看的真清楚\"...我还无法单从里弗的大头照看出高贵温柔的印象(死)
因此若是日文没问题的人,我真想用力推这两篇判决书,这应该列为FE进修读本。这样说可能是有点奇怪,但若非这次的官司,我们还很难看到这么多有趣的东西以及内幕。就我个人而言,反正官司都成既成之事实,无法改变了,与其争论双方是非,不如好好研究内容,提升自己对FE的了解...
判决书很长,有兴趣的人也不必全读,看其中一部分就好,尤其是中段著作权的部分,有许多令人会心一笑的讨论。
还有最后面整理FE(776)及TS异同的几个表,是很值得一看的。
修正:
再仔细看过之后,要订正一下
上面说的主角的比较表,以及判决最后附的列表,这个应该是双方提出来的附件
附件一是上诉人(任天堂侧)提出的,两作的共通表现形式
附件二是被上诉人(EB侧)提出的,776与TS构成要素的异同 (难怪能光从大头照看出主角两人的异同...)
附件三则是上诉人提出的,商品以及影像的表示
补充一点,如果要直接看法院的判断,是从\"第5 当裁判所判断\"开始,一直到结论为止
前面是双方的主张,后面则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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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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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04-12-05 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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