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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火炎之纹章 -> TS诉讼二审判决全文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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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瑞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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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雷布的骑士(I)海蓝之钻(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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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全身图……实在是太罕见了。
如果能搞到的话就太好了。



[40 楼] | Posted:2004-12-06 11:49| 顶端
死之螺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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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lucio 发表
[B]果然还是打起来了,最近的帖子都无视法律的存在。 [/B][/QUOTE]

请勿误会,我没有和任何人打的打算,
论坛本是一个各抒己见的地方,我只是说出我心中所想的,
既没有要求你们接受我的看法,也没有破口大骂吐出三字真言,
反倒是有人迫不及待地戴上正义超人的面具对别人的看法指指点点,
版规通常是只适用于会员不适用于斑竹的………………

[QUOTE]按大仙人您的说法,我倒真想知道这些厂商会用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版权利益。如果真发生在自己身上,您想教他们怎么办?
[/QUOTE]

阁下又没有搞清楚了,
用什么方法防止是厂商的事,不是我的事,
我若能回答这个问题就不会在这里和阁下理论,
而是在某厂商的总裁办公室内商讨对策了。
无知也要有个限度呀

[41 楼] | Posted:2004-12-06 12:02|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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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当然不知道,您知道的仅是您可以因为别人盗窃,抢劫而获得利益,所以就可以理直气壮地颂扬盗窃与抢劫,至于别人问你“都要这样以后要是社会治安完蛋了怎么办?”你也可以说“如果我知道该怎么办我现在就是警察局长了”。是不是?我真是无知到了极点,连这点都想不明白。

这里的版规对任何人都一样,也包括我这个成员。正义超人的帽子我真是愧不敢当,我只知道我的这些见解都是作为一个法制社会所最基本要具有的是非观。如果这种基础性的东西也必须戴上什么正义超人的面具才能说,恐怕光是从这个反映出的社会法制观念的现实就足以让人堪忧了。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42 楼] | Posted:2004-12-06 12:13| 顶端
死之螺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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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当然想不明白了,
一边兴高采烈地玩着TRS,嘴上却大骂加贺卑鄙、无耻、破坏业界秩序,
这么虚伪的事我可干不出来,阁下果然高明。

纵观全贴,不同意我的看法的大有人在,
但除了阁下还有谁会对别人的看法唧唧歪歪,
正义超人的大名非阁下莫属呀,
不过这正义超人又无知又虚伪罢了

[43 楼] | Posted:2004-12-06 12:32|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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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会因为某个制作人违法操作而受益,但我却不会因此否认一个有秩序的,法治下的市场对于规范这个业界真正具备的价值。这就像我一样用d版软件,但我却知道自己不能公开为d版呐喊叫好。而且如果有这种言论,还要严厉地抨击,一个国家的法制观念,不应该仅仅只是口号。如果你认为这就是虚伪,那么就做你的真实去吧。

我和某人不同之处在于,如果我知道一款软件的出现会导致业界正常秩序的紊乱,那么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宁可永远不让它面世”。

我并非对某一个人或几个人,我只不过是针对一种错误的观点。无论谁提出这样的观点。我都会严厉抨击。你以为我只会针对你一个?你也太大看自己了。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44 楼] | Posted:2004-12-06 12:43| 顶端
〖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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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小光 发表
[B]正是身为一个... [/B][/QUOTE]
同感……如果N社败诉了……火焰的招牌没了……
我们以后就都见不到FE了……只能见到TRS……
那种感觉想都不敢想,就算没了加贺……现在的火焰不一样能
玩嘛

[45 楼] | Posted:2004-12-06 12:59|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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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签名超标了吧?

赶快换吧。不要让别人提醒了。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46 楼] | Posted:2004-12-06 13:04| 顶端
you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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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雷文·菲鲁赛迪 发表
[[B]我似乎用不着拿着我的材料去说明什么,此判决重点就在于追究发行销售方的不正当竞争权利,也就是釜底抽薪之举,以后加贺发表类似言论并非会有人告他违反著作权,但却没有任何一家厂商再会为他代理销售,其行销渠道已被完全断绝,就算他再做出这样的作品也不会再有任何厂商为他销售。就是这么简单,业界的准则已经被维护得很好了。[/B][/QUOTE]

我个人不同意这样的见解,或是该说,这是两回事。就法律上而言,任天堂获得的胜诉是不完全的,著作权侵害部分的胜诉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先位声明),对他们来说,不正竞争的胜利在法律上并无实益,因为无法令TRS停止贩卖,也无法阻止TRS2的制作销售。

至于有无厂商愿意销售,那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而与法律无关,也不是我们现在马上就能确知的。既然要讨论这次判决本身的重点,就不要把法律效果及其它因素混为一谈,否则容易引起误会。

[47 楼] | Posted:2004-12-06 14:02| 顶端
you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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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dismal 发表
[B]如果完全实现这个访谈录的内容的话TRS将成为一绝对经典
但从后来的完成品来看,有很多的目标都没实现啊……
[/B][/QUOTE]
如果完全实现这个访谈录的内容,那可就糟了,说不定连著作权的部分都会败诉:P

[48 楼] | Posted:2004-12-06 14:11|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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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具体说法,对于现在的两方来说实际意义都不算大。

就目前这个判决本身来说,能够抑制销售渠道,对于n已经完全足够了。至于n有没有其他的上诉要求。无论对谁来说都基本上不存在太大的意义。只要trs今后不再给别人以fe续作的印象,公开声明是一个与fe完全无关的新系列而独立宣传,那么就算出续作贩卖依我个人的看法也未尝不可。(只不过对于谁还会打算为这么一个低成本作品进行销售代理和加贺目前的身体状况还能不能承担这样巨大工作量的工作不抱乐观态度)仅此而已。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49 楼] | Posted:2004-12-06 14:15| 顶端
you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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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雷文·菲鲁赛迪 发表
[B]这个具体说法,对于现在的两方来说实际意义都不算大。

就目前这个判决本身来说,能够抑制销售渠道,对于n已经完全足够了。至于n有没有其他的上诉要求。无论对谁来说都基本上不存在太大的意义。只要trs今后不再给... [/B][/QUOTE]
「就目前这个判决本身来说,能够抑制销售渠道,对于n已经完全足够了。」
然而,就这个判决本身而言,就是无法抑制销售渠道,也就是说,老任没能达成真正的目的,或是说达成度没那么高,这一点是需要说明的。至于上诉,并不是没有意义,而是意义重大,只是胜诉机会渺茫,除非他存心找麻烦...

[50 楼] | Posted:2004-12-06 14:34|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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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抑制销售渠道,并不是单法律上的能否继续销售,而更重要地集中在代理销售者能不能获利。这个标准往往会比法律条文约束更能决定代理商的态度。如果是一件无利可图的生意。你就算法律条文全部齐备也不见得能说动那些代理商代理呀?反之,就算是违法,也一样不能阻止某些厂商铤而走险。以trs目前的获利度再背上这么一场马拉松官司来说,能驱使追求资本的商人们不顾一切地去追求么?我想光是eb目前的经济现状就不大支持这个说法吧?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51 楼] | Posted:2004-12-06 14:43|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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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ucio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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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我说的是“版权法”.....
.....如果不用三字经回击三字经,可能效果更好些....可能吧.....

PS:我也是反对在公共场合发表违反现行法律的看法的,就算是心声也.....


地に降りた一枚の羽…
それは大好きなあなたでした。

]一只小猫,跑来又跑去
[52 楼] | Posted:2004-12-06 14:46| 顶端
you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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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雷文·菲鲁赛迪 发表
[B]有的时候,抑制销售渠道,并不是单法律上的能否继续销售,而更重要地集中在代理销售者能不能获利。这个标准往往会比法律条文约束更能决定代理商的态度。如果是一件无利可图的生意。你就算法律条文全部齐备也不见得能... [/B][/QUOTE]
那么这个时候,影响因素就有许多种,而不单是判决造成的了(但自使至终不是在讨论法律制度以及这个官司本身吗?)。要说获利与否,更是与判决无关,TRS本身销售量受判决的影响并不大。而如果要谈的是,任天堂的态度会迫使厂商不敢销售,那么这是另一个层面,也不是单纯获利的问题了。换言之,即使EB的经济现况有问题,也不是本案造成的,摆在这里讨论,似乎并不恰当。

[53 楼] | Posted:2004-12-06 14:57|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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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误解了你原先引用我贴的意思,我那一帖并不完全是在讨论此案本身,而恰是更多地说明这场官司所带来的某些直接的或间接的负面影响对于未来trs发展可能造成的后果。并阐述这场官司在客观上堵塞了某种法律漏洞,并较为有效地断绝了之后一些或许对业界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换句话说,我所表达的意思正是“本案判决可能造成的若干其他影响”。你可能没怎么太理解我要说的问题吧?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54 楼] | Posted:2004-12-06 15:06|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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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非完全不理解你想表达的。而是,针对能确定的部分提出看法而已。
而「案判决可能造成的若干其它影响」,这个「可能」,是不确定的,除非有统计数据,我们无法确知这件事使获利减少到什么程度,也不敢保证今后厂商绝对无法获利而一定不会贩卖。当然,我并不否认这样的可能性(可能性或许还不小),但目前就提「没有任何一家厂商再会为他代理销售,其行销渠道已被完全断绝」,可能稍嫌太早。我自己不会说的这么肯定,还要再观察才能确知。万一将来有个不怕死的厂商就是敢作敢卖,而且还卖得不错,届时就很难自圆其说了。

[55 楼] | Posted:2004-12-06 15:15|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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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可能了解日本业界的运营现状要多一些。

仅就34万这个数字,作为如trs这样一款不算太高成本的ps游戏而言其获利应该是说得过去的。(ps游戏其本身制造成本极为低廉,比gba都低)

但如果在软件制作成本高的多得ps2或者在gc、xb上制作,恐怕届时……

eb在一审官司结果出来前一个星期曾经因资本流通不畅接受过一笔紧急融资,当然我们不能确定这一定和官司有关,但可以作为某种参考。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56 楼] | Posted:2004-12-06 15:33|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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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雷文·菲鲁赛迪 发表
我可能会因为某个制作人违法操作而受益,但我却不会因此否认一个有秩序的,法治下的市场对于规范这个业界真正具备的价值。这就像我一样用d版软件,但我却知道自己不能公开为d版呐喊叫好。而且如果有这种言论,还要严厉地抨击,一个国家的法制观念,不应该仅仅只是口号。如果你认为这就是虚伪,那么就做你的真实去吧。

我和某人不同之处在于,如果我知道一款软件的出现会导致业界正常秩序的紊乱,那么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宁可永远不让它面世”。

我并非对某一个人或几个人,我只不过是针对一种错误的观点。无论谁提出这样的观点。我都会严厉抨击。你以为我只会针对你一个?你也太大看自己了。[/QUOTE]

阁下一直没有看到吗?
由始至终我都一直表现出我的真实, 或者说是现实。
毕竟带给我感动的不是业界秩序而是加贺的游戏,
同时我也清楚知道,业界的发展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
你评击了我的观点除了维护了你心中所谓的公正外,
又能为这业界改变什么?又能改变什么现实??
阁下是时候从那正义超人的梦中醒来做点现实一点的事了吧

目前业界低迷,部分厂商更是扯破脸皮、出尔反尔、要钱不要脸,
某知名AVG系列的独占计划更成为一个空言、一场骗局,
这对游戏业界的不良影响是何其巨大的。
为何不见阁下出面,对这种“行为”指点江山、激扬文字,
唯独对普通会员的“想法”却直斥其非…………………………

之前有人骂阁下好出风头、热衷名利,
我则丢下一句【不招人妒是庸才】,
现在看来那人或许是有妒忌的成分,但说得并非全无根据。

难怪正义超人能百战百胜、名扬四海,
原来专找弱的下手,今天总算让我见识到阁下这份功力了

[57 楼] | Posted:2004-12-06 16:16| 顶端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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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雷文的观点表示一下支持。

做游戏要提升声光效果,加点特技之类很容易,要想出创意就很难。

FE是集体智慧的产物,加贺虽然是主创人员,但不能代表FE的全部。

[58 楼] | Posted:2004-12-06 16:37|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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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未想过自己的力量能改变什么现状,而所谓正义超人的面具也是您给我安上的,我早就说过:如果连这点基本的是非观念也要挂着正义超人的面具来说,那恐怕堪忧的就不是一两个人的想法,而是整个社会的观念了。我所抨击的,不过是已为某些人为私利所丧失的是非法理观念。除此之外,区区在下还是不足以改变什么业界现实的。而我是否“沉迷于某些正义超人的角色而不做实事”,恐怕经常在这里游逛的朋友们比我更有发言权。

至于所谓独占的破弃,我已经笑不出来,不妨去拜访一下国内著名的s1网站,我不知道在那里对此问题有过诸如“bs c社!”“c社的行为自毁了会社信誉”以及“它将会为此刻的短视付出沉重代价”并为此和许多s青扭成一团的在下究竟还要表示出一种怎样的义愤填膺才能称得上“忧国忧民”。我甚至可以告诉你,为了这种口头成诺兑现的问题,我甚至不惜和s1管理层人员大动肝火,你可以去s1问问,某个s1的超版就是在这种争斗中被我参下台的。你以为我对你很苛刻吗?和我在s1的境遇相比,你所受的待遇应该算是非常幸运了。

你如何去评价某个人,那并不是我所要关心的问题。你以往为我说过话也好,辩过护也罢,我可以感谢你,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今天容忍阁下是非颠倒,黑白反复的理由。和我交往,就要明白公私分明的道理。也许在私下我们可以一起喝酒打牌,玩游戏到通宵,但在公共场所我该和谁争辩的一样不会让步。这就是我一贯如往的原则所在。

你说我专挑弱的,很遗憾还真说错了,我捡着谁说谁,从来不管他(她)是强是弱。也许你认为你现在的水平比起我还不及,但我可以清楚地告诉你,就算此刻你的辩才立即上升100倍,你发表这样的观点我一样要炮击你,同样,也不管是谁。无论他是我的朋友还是敌人。

我和s1的tf曾经是蛮不错的朋友,但现在我就针对他的观点针锋相对。你以为你是第一个吗?

说我追逐名利,我真不知自己该用什么表情对待你,至少到目前为止,我的稿件大多还是无偿,且针对性很强。说到名,网上能知道马甲雷之名的,恐怕少之又少。至于利,本人更无法与那些凭稿吃饭的专业人士相提并论了。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59 楼] | Posted:2004-12-06 16:50|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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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火炎之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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