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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火炎之纹章 -> TS诉讼二审判决全文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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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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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成轰炸帖了,大家就不能和平一点嘛
当然我不赞成单纯的贬低GBA作火纹,就实话而言三作都有值得称赞之处。而且如果无视封印的话,烈火绝对是经典之作,至少不输给SFC三作多少

[60 楼] | Posted:2004-12-06 17:37| 顶端
沙砂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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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lucio 发表
[B]最初由 lucio 发表
果然还是打起来了,最近的帖子都无视法律的存在。

然后由 死之螺旋 发表
请勿误会,我没有和任何人打的打算,
论坛本是一个各抒己见的地方,我只是说出我心中所想的,
既没有要求你们接... [/B][/QUOTE]
我说大狼狗哥哥呀,其实任社并没有告成加贺和EB著作权侵害喔.....

所以单就在这条上他们确实是无罪的,并没有人无视法律存在喔~~



10岁时打倒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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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 | Posted:2004-12-06 18:48| 顶端
luc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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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雷星第二皇女,没办法,请原谅一只狼犬的见识吧,最近俺都没人牵出去散步的说。(画圈圈)

地に降りた一枚の羽…
それは大好きなあなたでした。

]一只小猫,跑来又跑去
[62 楼] | Posted:2004-12-06 19:02| 顶端
leonh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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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的只是加贺,TRS作为一个游戏,并没有错

[63 楼] | Posted:2004-12-06 19:40| 顶端
ay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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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死之螺旋 发表
[B]身为一个火纹的粉丝,我当然希望加贺胜诉,以后可以玩到TRS的续作,

至于任天堂………就让他抱着那毫无新意的胡子大叔mario一边凉快去吧。 [/B][/QUOTE]

阁下....你玩过几款马力奥的游戏??

又有几款你全都破关了?

知道马力奥出了多少代了吗??都在那些平台上出的?

你有什么资格说它没新意?

你知道马力奥在游戏界是什么地位吗??

虽然FE很有名很不错,但是地位和马力奥有着天地之别

马力奥一直是在ACT的GAME里领头的游戏之一了

每一代无论是在趣味性还有操作性上都是有非常大的飞跃

你竟然说它毫无新意......从你的话就可以看出你对游戏的理解和了

解是多么片面.....

就加贺的那种作为,在业界算是极度的卑鄙了,你知道吗?

如果你开了公司,你公司的部门负责人把你的商业机密

卖给你的敌对公司,然后发布你的产品...你知道对你

的打击有多大吗??

[64 楼] | Posted:2004-12-06 19:45| 顶端
zolo0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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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就加贺的那种作为,在业界算是极度的卑鄙了,你知道吗?

如果你开了公司,你公司的部门负责人把你的商业机密

卖给你的敌对公司,然后发布你的产品...你知道对你

的打击有多大吗??[/QUOTE]

┑( ̄▽ ̄)┎

你在鬼扯些什么乱七八糟的呢...............


[65 楼] | Posted:2004-12-06 19:55| 顶端
沙砂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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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ayaso 发表
[B]阁下....你... [/B][/QUOTE]

这起诉讼案最后成立的只有EB有使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宣传TRS,

当然始作俑者确实是加贺式,至于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极

端卑鄙无耻”我不想和你多做争论。



不过你下面举的例子可为驴唇不对马嘴,加贺是正正堂堂离开N

社,然后自己掏腰包和集资做的TRS,和你所谓的“如果你开了公

司,你公司的部门负责人把你的商业机密卖给你的敌对公司,然后发

布你的产品...”云云无论从本质还是表面上有任何雷同之处?

除非阁下认为加贺有干过拿着N社给的游戏开发资金开发游戏

然后把开发完成的游戏资料卖给EB这种勾当?

又或者是阁下认为一个游戏制作者离开原本的属于自己制作的游戏

品牌便不能在使用类似的设定和创意?

那阁下就比较无知了,固然加贺离开N社以后便不能再使用FE这个

品牌了,但是在加贺脑子里的创意和想法是N社不可能通过任何途

径限制住的。早在加贺TRS之前的松野式不就制作了一个FF版的奥

加战争么?我倒觉得松野的口碑在日本业界一直不错,没听谁骂过

他“极端卑鄙无耻”之类的。


看来阁下对这起诉讼案的结果和加贺行为性质的理解未必比您抨击

的那位来的高深多少。当然您可以继续说加贺宣传TRS的手段是卑

鄙无耻的,但请不要举那种让人怡笑大方的例子来才能比较有说服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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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楼] | Posted:2004-12-06 20:58| 顶端
Dragon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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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奥和fe有可比性吗?
哪一天象fe这样的游戏知名度销量等全面超过马里奥,才叫不正常。

[67 楼] | Posted:2004-12-06 21:28| 顶端
breeze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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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的完全无视TRS制作人的辛劳 人家是去社内偷出的吗 TRS非常无辜 错只在加贺接受采访的一席话 EB只是小公司 当初有大社力撑的话 怕你老任有牙啊
[68 楼] | Posted:2004-12-07 00:22| 顶端
希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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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回帖,感觉头大,某些人啊...理解上还是有点偏差呢 ┑( ̄▽ ̄)┎



还是那句老话,单纯的艺术创造不要与商界的残酷竞争挂上钩

虽然俺样对TS并无什么好感,但加贺本人在TS事件中并无犯多少错误,要说他唯一的一点失误,恐怕就是心中对纹章怀有的深深的幽怨之情,抑或是赌气,诅咒背弃他的任氏,又或是本身的考虑不周全而在宣传的时候动用了纹章字眼,恐怕任的反应应该不会像今天这样如此强烈,

加贺的出发点应该很明显,他只希望能自己亲手把心中的纹章作的更好,让其能够很好的传承下去,然而事与愿违,这不能不说是单纯的艺术创造与残酷的商界竞争间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加贺无疑成为了这个矛盾下的牺牲品,任的反映加贺应该不会完全没有料到,但他就是这样一个执着的人

要说任氏有没有错,我不好说,若按照常规的商业运营理念,他并没有做错,甚至可以说是正确的,但从加贺和我们玩家的角度来考虑,任的行为自然无法被容忍和接受,倘若无论是加贺本人还是任氏( 在这方面俺样觉得任氏应承担主要责任) 都非常重视纹章这个招牌,这个文化,我想就不会有今天这个局面, 然而遗憾的是,任本就是一个为赚钱而生的游戏研发者, 并不是一个大公无私养善积德的艺术品投资公司.







很晚了,睡遁 -v-


抉择:亡
[69 楼] | Posted:2004-12-07 01:04| 顶端
ay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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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沙砂美 发表
[B]这起诉讼案最后成立的只有EB有使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宣传TRS,

当然始作俑者确实是加贺式,至于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极

端卑鄙无耻”我不... [/B][/QUOTE]

不知道你是否知道公司的运做??

我自己就是开公司的~~你知道这些东西的价值如何来的?

好比我公司最近做的项目~~花了大量金钱广告

还有请了大量的设计师程序员把这个项目做的极其火暴

几乎人人都知道了...结果这个时候总策划离开公司

把项目里的所有核心资料拿走,然后靠这个东西很轻易就集资了一

大笔钱~~~然后马上推出了类似的项目....只不过换了个包装.....

这时我损失的是什么?相比而言我不是那种大型公司

那么任天堂的损失有多大那??那可是天文数字啊~~

首先FE的系统品牌产业等等都是老任这么多年

花大量资金,精力开发出来的,加贺他在强也只不过是

一个总策划,一个负责人而已,

这整套游戏系统购架不是他一个人完成的,是大量人在N年时间

里的心血...

加贺他有什么资格私自拿出

来作为自己的资本去搞商业运做?

如果他有能力为什么不去搞同类的其他系游戏

为什么无论操作还是设定等等都没什么大的改观???

当一个公司在一个产业投资了好几亿

然而他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脱离公司,拿了公司的资料去做

同样的产业,这能不叫卑鄙??

集资和卖有区别吗??他拿什么集资的??靠朋友关系?

别开玩笑了~~要有核心的东西才能集资~~开发游戏又不是

开玩笑?现在做一个游戏要多少成本??

说白了他手上有任天堂这10年来的所有开发资料和脚本

靠的这个别人才肯投资给他~~~

如果没有这个他一个加贺能做出什么??

他还不是把别人心血拿来利用吗??

根本就是极端的卑鄙了....

如果你的公司里开发新技术...开发成功了一个产品而且有

了一定的品牌~~公司又花钱把这个产品开发的负责人捧红了...

但是他却拿公司这个技术自己集资开公司,把产品换了一个包装在

卖.....市场是有饱和度的知道吗?特别是游戏业还不警惕的情况下

就连大作发售都要尽量减少碰车....加贺的这个做法无疑

是对任天堂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失.....损失钱还不算什么

最痛的我看还是心~~~花这么多时间这么多钱~~养了这么一个人

唉.........游戏界不缺人才...很多有能力的人只是没机会而已....

加贺有了机会不知道珍惜......这么做的后果....最大的可能就是

他这个人永远消失

就他们的事来说,FE本来就是一款叫好并不叫座的游戏

销量总是不高又不低~~当时游戏界竞争有非常激烈

在那个情况下加贺还要申请更多的游戏开发费用和增加

游戏开发时间,对任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做法

如果把时间和钱投到更卖座的游戏上得到的回报会更高

如果有两个项目一个要投资10万需要20人来做3个月就

能赚100万~~还有一个要投资50万30个人来做一年赚80万

你会做什么投资???答案是肯定,任天堂说实话很多地方

都对加贺做出很大让步了,他还有什么不满意??

还做出这种事情,怎么能不叫任天堂伤心?

如果任下面的每个游戏的制作人都这样....

那么不出几年任天堂会和世家一样倒闭

任天堂是一个公司,要考虑的不是某一小块~~

它考虑的是整个公司的运做,...

最后在说一次~~~加贺真是一个十足的小心眼的叛徒+卑鄙的人

时间不多,只能粗浅说说而已........

[70 楼] | Posted:2004-12-07 02:44| 顶端
雨夜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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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结果还行……不过看来加贺很难有FE类型新作了……

正太就是王道!
衷心祝福艾克和小塞有情人终成眷属~
TVGAMEの审判
其它<音乐<画面<游戏<剧情<人设

目前最喜欢的5款FE及个人评分(百分制):
晓女90分;系谱85分;苍炎80分;纹迷75分;封印70分.
[71 楼] | Posted:2004-12-07 09:00| 顶端
雷文·菲鲁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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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楼上的朋友也许切身地吃过高级职员跳槽泄密的亏,有这种想法也不是不能理解。不过我们还是要冷静地看待这件事,不要有所误解。

就目前我所知道的各国相关版权的法律来说,并没有明文严禁跳槽者使用在原公司构想的设计与创意的行为,只要它的确是出自你本人的设计,这和由公司提供给你技术与资料,而你将之出卖给竞争对手的性质是不同的。如果加贺的行为涵盖泄密,那么任天堂应该控告他的罪名就绝不仅是“著作权侵犯”,而要以“商业泄密罪”提起公诉,这个罪名可比前者要高得多,弄不好要判刑的。实际上,加贺作的只是把自己原本准备提供给n的企划书用来做自己的作品,就这个行为本身来说,并不算违法,甚至也算得上合情合理。但加贺错就错在不该以属于原公司的版权作品作为自己作品的宣传,不该在公开场合表示自己的新作与原企业属版权作品是相关作品,搞“同一世界观”“同一年发生”“是同一个世界的第四块大陆”“如果有可能,会把第一作的人物也搬出来”等诸如此类误导消费者的表态,而明知此表态不妥,却不作解释,有意在《fami通》刊出以误导消费者的eb,则难逃其咎。

虽然加贺昭三在本案中扮演了一个并不太光彩的角色。但我们应该体谅这是他作为独立创业者所被逼迫之下的无奈——他毕竟没有依附上一个如square那样强有力的靠山,松野泰己没有在访谈中牵涉奥加,那是因为他所获得的新作品商标之名气要比奥加高上数倍。在96~97年square如日中天的时代,沾上ff的光意味着什么,没有哪个神智正常,在业界内混的人会不明白。更何况是square主动用资源共享的方式和ff的正统作对fft进行大力提携。松野泰己根本没有必要再借助昔日作品的荣光也足以交出一份让会社、客户乃至整个市场都满意的答卷。而相对的,加贺除了“曾经在任天堂负责《火焰之纹章》的剧本和导演工作”这个名头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值得对外界炫耀的资本。脱离了is就等于失去了根基。想借助火纹的名气宣传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们只要明白,无论你有怎样客观困难,也是你自己选择的道路,你应该想到选择一条道路的后果。既然你选择了,就不能以自己的困境为理由去触犯法律。这一点才是我认为加贺案所应该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72 楼] | Posted:2004-12-07 09:13| 顶端
木偶用线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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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多必失,越说越乱,大家少说两句吧。。。

要是让日本人看到,一帮中国人为了日本人的某某游戏而大喷口水…………(我也多说了,闪)

[73 楼] | Posted:2004-12-07 09:54|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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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最初由 ayaso 发表
[B]不知道你... [/B][/QUOTE]
┓( ̄▽  ̄)┏

学了那么多年的会计专业,虽然没开过公司,但至少对商业行为中哪些行为算违法,哪些行为不违法,哪些是卑鄙无耻哪些又是司空见惯且合情合理还是清楚的.

退一万步说,即使加贺式是任社一手培养提拔起来的人才,最后辞职单干了,那又怎么样?在TRS之前加贺为N社作出的贡献也够可以了,没有加贺,你看到FE故事肯定不是现在这样(剧本是他一手包办的),没有加贺,FE的基本系统也不可能如我们今天所谈论的这样。

10年内,N社为IS(加贺)投了那么多钱是没错,但你怎么不说10年内加贺作出了多少部FE,又为N社赚了多少钱?

当TRS还是一份企画书的时候,N社可没为他投入一分钱,加贺曾以另外为SFC制作776为交换条件希望N社投钱给他制作FE N64版,他是希望这部企画书里的东西成为N社作品的一部分的,是N社自己不要而已。当加贺完成776的时候,显然N社违背了当初的承诺,要说卑鄙无耻,也是N社先无耻了一回。

没有钱,加贺拿什么来要求那些IS社员为他制作游戏?加贺除了一份自己写的企画书,又有什么可以拿走并直接用来赚钱盈利的成品或半成品?更不要说什么“花了大量的金钱做广告”。

然而加贺这么做是为了赚钱和名声?如果是那样的话,继续留在IS社当他的社长,N社要求什么样的FE他就做什么样的,显然收入稳定不说,精力也可以全部专注于游戏制作,不用担风险,不用自己去推销,不用忙这忙那。坐等名利双收即可。

糊涂到把完全不同的“人”和“事”也能混肴在一起夹缠不清,还自以为是,难怪阁下会被人吭也正常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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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楼] | Posted:2004-12-07 10:23|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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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贺基本上不管系统什么事,他主要是负责剧本和导演工作,系统主要是由成广通、佐藤成希和难波启二制作。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75 楼] | Posted:2004-12-07 10:47|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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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仅就加贺本人在is的贡献来说,并不算是回报率特别大的,不用说和宫本茂相比,即便是比较一些后辈——青沼,樱井等,也并不算是十分拔尖的。

加贺先生主要的价值在于他负责的作品是n社中少见的“仅面向成人”的作品。对于n切入成人市场的意义重大。但若仅谈收益,谈赚了多少钱,则算不上太有成的样子。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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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起码加贺是干了事实,做了贡献的吧?

不至于是那种拿着俸碌不干实事的角色吧,更不用说什么“他离开N社自己发展”的行为给N社带来天文数字般的经济损失。


P.S.原来FE还真是N社作品中少有的面向成人的作品,偶一直还以为是偶自己的错觉或是无知而不知道其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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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n来说,40亿日元以下的经济损失应该算不上天文数字,光vb一项失败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就在100亿日元以上。n连眼皮都没动一动。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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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之钻(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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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问,加贺这10年里制作的FE卖出去后有没有让N社的投入入不敷出?

我想即使是销量和名气在日本最不怎么样的外传也不至于达到那地步。

加贺离开N社是他已经完成776之后的事情了,并没有做到一半撂摊子,他的出走本身并没有给N社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再之后就是告加贺和EB侵犯版权的官司了,加贺的该行为显然不可能给N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TRS上N社可没投过钱)---官司终审是N社部分胜诉,连打官司的费用都不用付。至于间接经济损失呢?我看也没有,因为涉嫌侵犯版权的TRS并没有影响之后正牌FE的销量,GBA三作还是卖的很火。

那么我就不明白楼上某位所说的加贺之“卑鄙无耻之极”的行为给N社带来天文数字般的损失是哪条哪款了,雷文先生要是看出来,不妨指点一下。



10岁时打倒力二
12岁时空手打倒力二
14岁时只出一招打倒力二
[79 楼] | Posted:2004-12-07 11:43|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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