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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皇家骑士团 -> FE VS TO专用战帖〔入此帖者,放弃一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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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主题: FE VS TO专用战帖〔入此帖者,放弃一切希望〕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ongyi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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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在下有一丝类似这样邪恶的想法么?!

119楼是否认识医生或医学院的学生?难道他们的解剖课和解剖实验就是“违背的人文道德”的事么?那些尸体的前主人,应该都不愿意把死后的皮囊供人切上几十次,然后分解了泡在乙醛溶液里罢?

其实人死了,权利什么的都是一场空,留下的只是或多或少的怀念,且与尸体是否留存无关。您看呢?

[120 楼] | Posted:2006-12-04 15:25| 顶端
东门飘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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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和非自愿是两码子事,医学院的尸体也不是盗墓偷来的,以前我还有同学因为老师找不到尸体没法上解剖课的呢,为什么他们不去偷一具回来呢?.如果人死了真的是一场空,那么还有那么多人对死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等之类的权利打官司呢?举个太过的例子,比如您的亲属马上死了,连个头七都没过成,死亡证一下来就被某医学院大卸八块您和您的家人做何感想呢?

我们贩卖的不是死亡,而是技术,也是艺术。
[121 楼] | Posted:2006-12-04 15:40| 顶端
Brave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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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2种属性,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人死了是一场空,指的是自然属性,但是作为存在于社会中的一个人,他死后的名誉肖像还是需要尊重的。
[122 楼] | Posted:2006-12-04 15:45| 顶端
tongyi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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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疾风火于2006-11-26 01:15发表的:
战贴也能跑题吗? 这80楼之后就像是转入到新的战场。

ゲームはむなし。

第一次见到千里的怒火呢。


粗略看了一下,好像从51楼就开始掐架了呢。不得不佩服某人的抗击打能力,以及某斑竹的滔滔文采。

怒火不能解决问题,既然都“放弃一切希望”了,当然也不在乎离题万里罢。

至少在下就不在乎千里版主又来删在下的帖^^

[123 楼] | Posted:2006-12-04 15:47|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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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东门飘雨于2006-12-04 15:40发表的:
自愿和非自愿是两码子事,医学院的尸体也不是盗墓偷来的,以前我还有同学因为老师找不到尸体没法上解剖课的呢,为什么他们不去偷一具回来呢?.如果人死了真的是一场空,那么还有那么多人对死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等之类的权利打官司呢?举个太过的例子,比如您的亲属马上死了,连个头七都没过成,死亡证一下来就被某医学院大卸八块您和您的家人做何感想呢?


这个“例子”……确实极端了点==#,不过也无妨。

您说“如果人死了真的是一场空,那么还有那么多人对死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等之类的权利打官司呢?”难道不恰恰证明了:人死之后,只有活人还在为名利喋喋不休,逝者已矣了吗?

不管世人承认不承认,这种争执都是为了活人自己的名利,以死人的名义打官司。我们因为某同族“被某医学院大卸八块”而感到家族的名誉受到侮辱,为自己的面子而讨个公道。这是世情,在下也不会免俗,也会这么做,但这不能说“用尸体作试验”是罪恶的,历史和科学已经证明了这点。

[124 楼] | Posted:2006-12-04 16:11| 顶端
东门飘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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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的话就是人文道德上对死者的亵渎,是对法律的践踏,人体不是随便的道具.希望您明白这一点,另外非法解剖和盗尸是重罪,相信您这点法律常识是有的吧?

我们贩卖的不是死亡,而是技术,也是艺术。
[125 楼] | Posted:2006-12-04 16:16| 顶端
tongyi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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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东门飘雨于2006-12-04 16:16发表的:
非自愿的话就是人文道德上对死者的亵渎,是对法律的践踏,人体不是随便的道具.希望您明白这一点,另外非法解剖和盗尸是重罪,相信您这点法律常识是有的吧?


这就是另一个争论焦点了:要科学,还是要道德?

在下的看法是在其间找一个平衡。既不能像中世纪,以道德之名烧死盗尸的名医;也不能像未来小说,为了科学研究造出一个憎恶来。人体的确不是道具,但人类为了延长苟活着的同类的性命,就必须拿逝者的遗体来做研究。诸位生在这个时代,能享有远超于古人的寿命,不也是托古代众位践踏当时的法律、亵渎死者的“罪人们”的福么?

其实用生者做实验见效更快,某些医药厂、烟草公司、化妆品商不正在做么?可在下对此却抱完全的反对,认为这是罪恶,用再大科技成果也无法掩饰的恶行。也许这也是在下思想的局限罢。

[126 楼] | Posted:2006-12-04 16:40|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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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还是要……”这种议题是没有未来的,奴家不愿看到这帖往此方向上演变。

我们可以说两种对尸体的态度都存在可取之处,但在这背后还有一条社会学上的潜规则:您可以背逆当世的伦理法律去做事,这些东西只能批判你但无法阻止您,但您必须证明自己对原规则的打破可以带来进步或福利,失败者被唾弃,成功者获尊敬(尽管这一生您可能看不到)。这是一场艰难的游戏,但规则是公正的。

上面这个意思之前奴家好像已表露过了:进步源于对规则的打破,然后规则才能保护进步的成果。

[127 楼] | Posted:2006-12-04 16:53| 顶端
tongyi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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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都不是“进步源于对规则的打破,然后规则才能保护进步的成果”的意思,您说的不就是“成王败寇”的科学家版本么?千里版主崇尚这规则?失败者就一定要被唾弃,成功者就可以得到大多数人的尊敬么?——以上是抛却遗体话题的感想,千里版主“尽管这一生您可能看不到”的让人灰心的话在下可以无视。

另:“要……,还是要……”的话题,在下坚信是有未来的,不过话题分支太多就没意思了,在此不表。

[128 楼] | Posted:2006-12-04 17:14| 顶端
东门飘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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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tongyi100于2006-12-04 16:40发表的:


这就是另一个争论焦点了:要科学,还是要道德?

在下的看法是在其间找一个平衡。既不能像中世纪,以道德之名烧死盗尸的名医;也不能像未来小说,为了科学研究造出一个憎恶来。人体的确不是道具,但人类为了延长苟活着的同类的性命,就必须拿逝者的遗体来做研究。诸位生在这个时代,能享有远超于古人的寿命,不也是托古代众位践踏当时的法律、亵渎死者的“罪人们”的福么?
.......

您认为功与过能不能相抵呢?比如一个人杀死了另一个人,而被杀的人是个十恶不赦的恶棍,杀人者为社会做了贡献除了一害,那么就不会被判有罪了吗?虽然我举的例子极端了一些,但是请您仔细想想看是不是真的如你想呢?


我们贩卖的不是死亡,而是技术,也是艺术。
[129 楼] | Posted:2006-12-04 17:19| 顶端
tongyi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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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是姬发、子婴、李世民……么?您觉得他们会因此而被判罪么?

在下的看法是:功过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相抵。

[130 楼] | Posted:2006-12-04 17:23| 顶端
Roseb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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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东门飘雨于2006-12-04 17:19发表的:

您认为功与过能不能相抵呢?比如一个人杀死了另一个人,而被杀的人是个十恶不赦的恶棍,杀人者为社会做了贡献除了一害,那么就不会被判有罪了吗?虽然我举的例子极端了一些,但是请您仔细想想看是不是真的如你想呢?

虽然为民除害的人在现实中仍然会被判有罪,但他理应无罪——为什么法律能判人死刑?如果说这是一种现在的共识观念,那这种共识本身就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慢慢产生演变出来的,也就是说这种共识是具有可改变的属性……我们看非常坏的人的时候,都会说这种人真该杀,就是说我们都希望这样的坏人从世界上消失,但现实是至少现在我们不可能出台一个“坏到某种程度的人人得而诛之”之类的法律,因为这样的话就可能出现有人杀了不该杀的人人也往这方面做假象的情况……

小说中,出现了为民除害的人,我们会觉得这人是英雄,并且能够接受,这就是因为在小说中,只要作者说某人是为民除害,那他就绝对不会杀错人,不会出现现实中的那些问题——即使有人把别人陷害后再杀了他,把自己伪装成为民除害,读者也看得清清楚楚……

其实我们看问题,经常从观念上说,不过不少人忽略了能力——很多现在合理不合法的东西,其实就是属于观念上没什么问题而能力不足下产生的产物,如果有能力像游戏一样把邪恶值什么的数据化并且保证不会出错(不会出错,不会被人为改动才是关键),那么当邪恶值积累到某种程度之后让天下人都能追杀他,这种人无论被谁杀了也自然也不会有什么问题……至于说“杀前应该先接受审判”之类的观念,到那个时候自然会跟着改变(既然不会出错,何必再做知道结果的事)……


[131 楼] | Posted:2006-12-04 20:09| 顶端
monkey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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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千里孤坟于2006-12-04 16:53发表的:


上面这个意思之前奴家好像已表露过了:进步源于对规则的打破,然后规则才能保护进步的成果。



不错不错
这就是对于破坏和再生关系的很好阐述 [s:2]

[132 楼] | Posted:2006-12-04 21:21| 顶端
grf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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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也可以源于对规则的改进,这与进步源于对规则的打破是改良主义和革命主义的区别。
[133 楼] | Posted:2006-12-04 22:09| 顶端
东门飘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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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tongyi100于2006-12-04 17:23发表的:
您说的是姬发、子婴、李世民……么?您觉得他们会因此而被判罪么?

在下的看法是:功过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相抵。

您列举的这些个人哪个是用人家尸体做实验而造福未来人群的呢?(笑)
跳跃性的思维我并不反对,可是讨论一件事情的同时论题不要越偏越远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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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楼] | Posted:2006-12-05 08:26| 顶端
wush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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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题跑的好远啊 请大家看看帖子的标题吧
[135 楼] | Posted:2006-12-05 08:29| 顶端
tongyi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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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的确,这个关于“研究尸体是否违反道德”的话题就此打住罢,在下也觉得自己有跑题的天赋呢^^

如果开新帖再辩的话,在下倒也不反对,但也许会没有先前的热情了。

[136 楼] | Posted:2006-12-05 09:16|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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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oseblack于2006-12-04 20:09发表的:

虽然为民除害的人在现实中仍然会被判有罪,但他理应无罪——为什么法律能判人死刑?如果说这是一种现在的共识观念,那这种共识本身就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慢慢产生演变出来的,也就是说这种共识是具有可改变的属性……我们看非常坏的人的时候,都会说这种人真该杀,就是说我们都希望这样的坏人从世界上消失,但现实是至少现在我们不可能出台一个“坏到某种程度的人人得而诛之”之类的法律,因为这样的话就可能出现有人杀了不该杀的人人也往这方面做假象的情况……

小说中,出现了为民除害的人,我们会觉得这人是英雄,并且能够接受,这就是因为在小说中,只要作者说某人是为民除害,那他就绝对不会杀错人,不会出现现实中的那些问题——即使有人把别人陷害后再杀了他,把自己伪装成为民除害,读者也看得清清楚楚……

.......

黑花花啊,如果讲法律可以讲情理的话,这样法律的存在还有什么公正性和平等性可言?法律上如果可以讲讨价还价,那还叫法律么?小说毕竟是虚构的,这可比不得现实.,如果以小说或者游戏来量化出一个标准来界定好人杀坏人不违背法律,这社会迟早是要乱套的.(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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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楼] | Posted:2006-12-05 11:45|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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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东门飘雨于2006-12-05 11:45发表的:

黑花花啊,如果讲法律可以讲情理的话,这样法律的存在还有什么公正性和平等性可言?法律上如果可以讲讨价还价,那还叫法律么?小说毕竟是虚构的,这可比不得现实.,如果以小说或者游戏来量化出一个标准来界定好人杀坏人不违背法律,这社会迟早是要乱套的.(远目)

当然不是以小说游戏来做标准,只是做一个不现实的假设而已(现在不现实,也许哪天就现实)

好比网络游戏里有一个专杀红名的人,这人只要坚持只杀红名这个原则,那就不会对普通正常玩家带来什么影响,自然也就是允许存在的,现实世界不允许这种存在只是因为无法切实证明这个人只杀红名——首先他没法确定自己杀的人是不是真是红名,其次其他人也没法确定他是不是有杀过非红名的人。游戏中很明显,看见红名杀了就不会杀错,杀错自己就变红名别人也看得很清楚……

至于说现在的法律,你说无情不假(虽然其实靠关系脱罪的不少,不过这属于人为操作),要说公正和平等我还真不觉得——以罪行而不是动机作为评判标准不可能公正和平等(A让B生不如死,终于有天B忍不住把A杀了,可惜法律上没有生不如死这定义,于是B罪比A重),无非是罪行比动机直观罢了,这就是能力不足产生的主要只能看直观的部分,也许只有黑客帝国那样的统治方式才能有真正的公正和平等(仅指人和人之间,不同物种想要公正和平等那就是扯谈)吧……


[138 楼] | Posted:2006-12-06 17:52|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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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都说到这些上面来了

黑花啊 你说在网络游戏里的那个专杀红名的人和现实世界中的警察不是差不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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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这里是TO与FE的比较 请围绕两个游戏的异同来说话

[139 楼] | Posted:2006-12-07 15:49|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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