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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天龙剑 -> 投诉专区 -> 投诉ID雷文·菲鲁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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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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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ID雷文·菲鲁赛迪

http://bbs.fireemblem.net/read.php?tid=140789&fpage=1&toread=&page=1

在此帖中此人及其马甲"停滞"多次在未能举证的情况下指责本人虚伪

"至于不坦诚和虚伪,这个帖子中的一些表态还不够吗?至少本帖中三个bs玩家承认不体贴的设计却被某人抹上“个人喜好”的万金油添上两道“真实性”的光环?这就是星尘所认为的坦诚和不伪?本宫并不想干涉所谓个人兴趣,但本宫有对这种虚伪表态表达不以为然之意的自由吧?"(117楼)
"不,本宫说他虚伪不是因为他和本宫意见不一样的问题,而是他非要用个人观点作挡箭牌,将明显他自己也承认的不体贴弊端说成犹如满足他欲望的“真实优点”。本宫认理就是这么死,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你可以说这个弊端在整个作品中影响不大,不妨碍主体,这些本宫都可以接受,但本宫认为为了某种原因把明明是不协调的东西说成协调,不体贴的设计说成体贴,那就显得虚伪了。"(131楼)
"虚伪,凭得就是某人将缺点“优点化”的行为,你的想法?你的想法是什么本宫现在说不好,但本宫长着眼睛,看得到你的言论,本宫认为某人虚伪,说谁,谁自己清楚。如果你心怀坦荡认为你不虚伪,那么别人也不可能写个牌子挂在你脖子上,而如果你心里有鬼,也就不需要本宫补充什么。"(138楼)

而且在本人提出严正抗议后依然抱持满不在乎的态度, 完全无视他人感受
我认为这已足够定性为诽谤
希望能给个说法

[楼 主] | Posted:2007-01-26 20:58| 顶端
桂木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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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你想怎么办吧?

老干妈LOVE
[1 楼] | Posted:2007-01-26 21:17| 顶端
剑龙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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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时间观察,这边只要不直接骂,含蓄一点,是可以的。
比如骂人傻逼不允许,但是纱布之类的还是行的,只要有“理由”。
骂人白痴也不允许,但是说“可爱”、“神”也是允许的。
  
 那人没直接骂你,应该是允许的。
投诉没必要,好像是浪费时间。
而且根据长时间观察,你人一向不错,不需要对他的帖在意,不理更好。
你也不是第一个被”批“的人。习惯就好。

[2 楼] | Posted:2007-01-26 21:21| 顶端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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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让管理层为难,
我只想要一个说法:这算不算诽谤?

[3 楼] | Posted:2007-01-26 22:54| 顶端
剑龙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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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点,就是不带脏字骂人么,
根据长时间观察,这个在火花很常见,很正常。
而楼主所说的那个人,则是这方面的高手,基本上没输过。
楼主想办法反击吧,当然不理也无所谓,你们这些在论坛呆很久的,怎么样,
经常来看的人都很清楚,个人觉得楼主人不错。相信很多人也会这样子觉得。
很多时候看别人辩论时发这么多话,“赢”的人,与其说是把对方辩回去的,不如说是把对方骂回去的。
当然,赢的人有实力,有底子,有经验,输的也没话说,谁叫他自己不细心。
 楼主这帖估计又会有麻烦。

[4 楼] | Posted:2007-01-26 23:09| 顶端
桂木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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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无法给你答案 如果你只是想知道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 那就请去查阅现实的有关法律的书籍 至于你的这个事件 似乎在火花还没有规定或者是以往案例可依据查找

老干妈LOVE
[5 楼] | Posted:2007-01-26 23:39| 顶端
疾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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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4楼不要再煽风点火了。

这件事相信是楼主,被诉人,论坛管理人员三方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无需其他人介入。

而且还是拿个注册不到一周的马甲,实在叫人怀疑4楼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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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 Posted:2007-01-26 23:42| 顶端
OverTheRain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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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个长时间观察
有胆子来放话怎么还要用个马甲呢
楼主的事是楼主的事

剑龙天花
你这人则是另一件事了
投诉有没有必要你说了算?还是阁下受过什么冤曲没给你解决呢
说话这么冷的也不多见啊
马马说的事好不好也不用你多说 这些话我想他都明白
至于你说的那些问题 尺度当然有版主来掌握 不用你多操心 谢谢


[7 楼] | Posted:2007-01-26 23:56| 顶端
Heero Rai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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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那里装好人
最看不惯这种人了
别人的事就让他们解决
你参合什么?

[8 楼] | Posted:2007-01-27 02:00| 顶端
冷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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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那帖和MJ雷闹腾了好一阵子,这里没立场作出评论
只请不明就里的朋友稍安毋躁,别给楼主添乱
至于火花其它的问题,请不要扯进这帖里头来


[ 此贴被冷咖啡在2007-01-27 11:29重新编辑 ]


不想吵架,累
[9 楼] | Posted:2007-01-27 11:17| 顶端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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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这次我不会再要求什么,
但是,就像我跟某位朋友所说的,“我很看重这个帖的宣示意义”,就是这样。

最后,为我的任性给各位带来的困扰致歉。当然,不包括雷文君。

[10 楼] | Posted:2007-01-27 18:11| 顶端
桂木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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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 反正 有些事吧 大家明白就好 虽然很不爽 但是也没办法  我就替火花的规定没能有效的维护楼主的权益而向楼主道歉了

老干妈LOVE
[11 楼] | Posted:2007-01-27 18:38| 顶端
周星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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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旁观的说几句
关于2楼同学所提到的,我就觉得,说人"纱布"也好,"神人"也罢,原则来说也是骂人,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允许骂人,但就应该属于伤害性语句,是否构成伤害就要看被说的人的主观感受了,当然也有是开玩笑性质的场合

被投诉的同学恐怕不单单止是说mars"虚伪",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发生在对待其他和他讨论的同学也是屡见不鲜了.虽然说"讨论"的过程中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了,但雷文同学是否过了火位相信网友们自有评价了,就如没有规定不可以傲慢一样,这同样也没有触犯什么规条

论坛是虚拟的,但参与其中的人和真实社会都一样,除了法律法规,还有道德和人心.私以为,作为一个社区有地位有身份的人,即使没有要求和规定,也应该有高于一般会员的觉悟和行为品质--------这些都靠的是自觉的.嘴头够硬也好什么都好,有没有道理和说服力相信自有公论,各位同学看在眼里.倘若不得人心的话,就和光棍司令有何区别呢


to mars:舒服就好


十年后的杨不悔
[12 楼] | Posted:2007-01-28 00:56| 顶端
悠久の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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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之钻(I)图书馆の旅人(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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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ars于2007-01-27 18:11发表的:
我明白了,这次我不会再要求什么,
但是,就像我跟某位朋友所说的,“我很看重这个帖的宣示意义”,就是这样。

最后,为我的任性给各位带来的困扰致歉。当然,不包括雷文君。



只要自己认为自己是对的,并肯定自己是对,觉得自己无错也就够了,无须为别人的一番言论太过楸心。

就我看来雷文的那段话似乎也无强求你接受他观点的意思(至少我这么认为),那么似乎你也不该强求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吧

人的想法总是多样化的,也许时而会因为激动得出言不妥,甚至会想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但是最后回头来想想,多是笑笑了之

当然,如果你觉得这事已经升级到了侮辱或是什么的地位的话,作为我个人,觉得你是该做自己认为对的事,但是若果违反了火花相关的规定或者约定熟成的东西被处理是免不了的,我能说也就这些了



[13 楼] | Posted:2007-01-28 17:45|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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